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年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还处于官办向民办的体制转型期,官民联办,企民联办和民办的组织虽然是雏形时期,但却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角度看,还有很多急待解决的问题。
1、加强指导和引导工作。不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迫于市场的需求进行了合作,但连章程都没有,还处于一种农民的自发合作,并且随意性很大,时间一长,很可能出现很多矛盾解决不了而使合作关系破裂。各级政府应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和引导,对合作经济组织骨干力量进行专题培训,只有做好指导和引导工作,才能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健康运行。
2、加大扶持力度,解决资金严重短缺。各级农业部门应按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标准化、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专项经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培训使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合作认识,确立合作观念,为进一步加大合作事项,为实行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
3、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发展。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指导试点,为农民建立“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摸索经验。我区计划在东赵温室协会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四个试点,即:修文镇陈侃村奶牛协会、芦笋协会,张庆乡演武村养殖协会、怀仁村醋业协会。通过这几种类型的试点,为全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结经验。
4、民政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放宽条件,简化手续,要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一切区域内,自主选择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项目。
5、金融部门要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税务部门应制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