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活而有序,是活力与有序的统一。社会活力系统构成复杂,既包括人的要素的活力,也包括自然、环境的控制改善的活力以及机制的活力。[③]近年来,长阳县始终坚持把体制创新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企业改革攻坚取得重大突破;扎实开展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农村税费改革,县乡机构和行政机关人员大为精简,乡镇由16个减少为11个,行政村由435个减少到154个,村组干部减员5019人。同时,还推行了综合预算、政府采购、工资直达、税款直达等财税改革,深化了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养老、失业、医疗、城镇低保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制约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正在消除,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活力竞相迸发。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活力,但这种活力是活而不乱,是有序中的活力,是保证有序的活力。在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同时,要十分注重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在加强政府管理上,一方面是建章立制。在对乡镇、政府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基础上,长阳县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出台了五个“八条规定”。另一方面,注重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在工作的过程中,注重对事物进行理性思考,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掌握事物的客观规律,并自觉运用这些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例如,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方面,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探索并采取了“分头积极抓招商,统一动作签合同”的办法,促进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在加强社会管理上,突出“三抓”。一抓劳动就业。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了众多的就业机会。二抓社会保障。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生产生活、子女入学方面的困难。三抓社会稳定。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主动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三)追求人与自然的统一,坚持提高国民素质和保护生态环境两手抓,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的环境。
社会的和谐不仅来源于人类社会内部的协调发展,同时要有赖于社会的人与自然界的协调。在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上,首先从提高国民素质入手,以农村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为突破口,着眼于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创造性地开展了以“三建一创”(建道德规范、建道德档案、建道德理事会,创和谐民风)为主题的农村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次,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建设与保护。在经济建设中,不以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五小”企业、重点污染企业及开山炸石、毁林开荒等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优先对清江两岸和旅游景区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拒绝虽有较好经济效益,但污染不达标的投资项目,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清江秀美的山水风光,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追求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坚持发展民主和健全法治两手抓,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保障。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动摇,有力地提高了科学执政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充分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班子内部的工作分工、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办事情、作决策,都坚持是否有利于全县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是否有利于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是否有利于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原则。二是协调各方,充分调动各界积极性。在具体工作中,注重协调各方,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以求团结统一,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三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充分运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民族立法权,积极开展民族立法,先后制定了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自治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补充规定等8部单行条例,修改了自治县自治条例和自治县乡村公路管理条例等3部自治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