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4) 2025-06-17 3.3充分利用现有厂房设施。 对“关、停”企业的厂房设施,鼓励通过依法转让、租赁,或采取回收等方式安排其它企业使用。同时积极推动楼宇经济,鼓励依法出租空余厂房场地等,挖掘用地潜力。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