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与监督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全年工作中确保了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年来,我委通过抓监督与教育并重,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标本治理,领导干部和职工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没有在公务活动中出现发放纪念品,赠送礼品,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的现象,没有违规操办“六类客事”、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款配备移动电话和违规报销话费、公款吃喝等顶风违纪情况,也没有出现干部职工参与吸毒、贩毒、制毒及邪教活动等的违法乱纪行为。在日常工作中,我委的接待工作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执行,领导干部和职工没有在任何场所发表有损党员形象的言论,没有做出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全体干部职工通过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按照“公务员八条禁令”和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切实维护了民委系统干部的良好形象,为创建诚信、阳光部门做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
总之,2008年我委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的各项条款,通过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增强了干部职工防腐拒变的能力,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