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围绕效能监察和行政问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着眼长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关键在于构建畅通有序的诉求受理机制、层面严密的效能监管机制、方位齐全的绩效考评机制、公正透明的奖惩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制度。围绕开拓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把建章立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作为效能建设的核心内容,认真梳理现行规章制度,尽快做到“三定”:一是定制度,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二是定标准,对各项工作的时限、质量、目标等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三是定措施,制订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形成科学的落实机制,保证各项制度、程序、标准的全面落实。
2、深化绩效考评。进一步改革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建立分类型、分层次的效能考核体系,把机关效能作为检验部门工作成效、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尺度,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把考核结果同奖罚措施结合起来。
3、加强效能监察。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从快办理效能投诉,从严查处在作风和效能方面的违规违纪案件,尤其要强化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对问题严重、广大服务对象反应强烈的人和事,坚决从严查处。
4、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职责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两告知一签字”、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制明确服务要求,以公示制推行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