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建议参考指标权数:(见下表);
一级指标
经济发展
公共服务
公共管理
组织建设
环境建设与保护
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
权数
25
15
15
20
10
15
指标权数的设定,是领导决策行为,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其中乡镇区域功能定位、乡镇分类、乡镇发展的实际状况是确定指标权数的关键权衡要素。上述参考指标权数,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京郊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通盘考虑北京市乡镇总体情况提出的。根据“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参考指标权数设置的主要指导思想是:①解决农村经济基础薄弱问题依然是当前北京市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②乡镇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是当前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着力点;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是实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和有效途径;④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是北京市总体建设规划中,区县功能定位的重要导向。
各类乡镇指标权数的设置应当经由区县委、区县政府领导与各乡镇主要领导在充分沟通交流后,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通过乡镇绩效考核应用系统加以确定。
⑶ 指标得分:乡镇完成计划指标标准可得到该指标分值的80%(即指标得分=权数×80%)。优于计划标准的,根据其超出部分,将其他乡镇的完成情况作为参数,通过数学模型,确定其在该指标上的最后得分。
(三)乡镇领导干部绩效指标的设计
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根据《北京市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职位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按照职位属性和分工,对不同职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分类考核。
1、乡镇领导干部职责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二)
根据《北京市乡镇领导岗位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职责,按照主管或分管工作以及当前的工作实际情况,乡镇领导干部的绩效由班子绩效、职责绩效和民主评议三个部分构成。乡镇正职的一级考核指标确定为领导、决策和统筹,副职的一级考核指标确定为配合、指导、协调,成员的一级考核指标为策划与实施。
2、乡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分值、权数和得分
乡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总分为100分,由班子绩效、职责绩效和民主评议三个部分权数总和构成。
根据乡镇实际调研结果,确定目前乡镇领导干部的分类考核权数设置的主要依据为:一是根据职位说明书中不同职位干部的职位职责、分工和责任程度的相关规定;二是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的价值评估;三是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量与工作负荷。项目组在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乡镇领导干部分类考核的权数和得分的参考建议为:
(1)乡镇正职:
乡(镇)党委书记绩效得分
= 班子绩效分值×70%+职责绩效分值×20%+民主评议分值×10%
乡(镇)长、人大主席绩效得分
= 班子绩效分值×60%+职责绩效分值×20%+民主评议分值×20%
(2)乡镇副职:
乡镇副职的绩效得分
= 班子绩效分值×50%+职责绩效分值×30%+民主评议分值×20%
(3)乡镇班子成员:
班子成员绩效得分
=班子绩效分值×40%+职责绩效分值×40%+民主评议分值×20%
(四)乡镇绩效考核的评价主体
1、在乡镇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工作中,确定上级和服务对象两个维度的评价主体和绩效信息收集渠道。一是上级的考核采取综合考核组和主管业务部门结合的形式,在各职能部门日常调研、检查和督促的基础上,汇总绩效信息。二是服务对象的评价,包括基层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的满意度评议,可采取社会中介机构调查的方式,以保证考核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