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需要落实的四项举措
(一)、完善和制定林业发展政策
1、 公益林转让经营政策
结合国家林权制度改革,逐步放开公益林转让经营政策,建议在比较成熟的公益林地块(如港东生态林、明珠湖及相关社会化造林等区域)进行试点,允许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其承包的公益林内进行生产经营,但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支付土地流转费、无偿养护好林地。如结合新农村建设,利用林地四周农村闲置房屋,由企业与农户联手,采取松散型组织形式,开展“农家游”项目。这样既可以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又可以让企业有生存发展空间,同时农村环境可以得到改善和整治,国家又可以增加税收。
2、生产管理用房政策
由县相关部门在充分研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林业生产管理用房的地方规定。经营者在进行“休闲、旅游”等经营活动时,允许建造一定的管理用房(建议每100亩林地可以建造100-12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主要用于生产、生活需要,只限于在承包经营期内使用,没有产权。经营期一到,可以无条件拆除。
3、社会专业养护政策
以目前政府实施的公益林养护方式,每亩养护成本在700元左右,而实际养护成本在300元/亩左右。建议由政府制定政策,在沿海防护林区域进行试点,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养护公司进行养护。这样可大大降低养护成本,减轻财政压力,并为今后大面积的管护积累经验。
4、经济林扶持政策
除给予经济林建设补贴外,建议政府对有一定规模、实施标准化建设的果林基地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渠道等,解决运输、排灌、作业等问题;二是加大果品深加工建设,建立果品加工厂,增加打蜡、选果、包装、冷库等设备的投入等,解决果品保鲜、加工问题,逐步走果品商品化道路;三是逐步建立和健全果品销售网络,切实解决农民销售难的问题。
(二)、解决和筹措林业资金
一是积极与市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将我县林业建设所需的土地流转费、养护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减轻我县财政负担。二是制定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吸引和利用民间资金投资林业建设。
(三)探索林下经济模式
目前林下经济主要围绕种养业开展。在种植业方面,由于林地2-3年后基本郁闭,对林下作物生长有影响。而在用药、施肥等方面,林业与其他作物也有冲突,作物的食品安全难以保证。在养殖业方面,由于受禽流感等影响,搞林地养殖风险较大,发展缓慢。因此林下经济发展的选择面较窄。目前可以在以下4方面进行尝试,建议政府拿出一定的课题经费搞试验,通过试验解决技术问题后,逐步向面上推广。一是食用菌,主要是黑木耳和草菇;二是中药材,主要是杭白菊;三是蔬菜,主要是苜宿和中晚熟花菜;四是养殖业,主要是鹅。
(四)、部门协调,共同推进
林业产业发展涉及政策法规、规划、旅游、房地等多个领域,需要各部门配合协调。建议县政府成立××林业产业发展推进协调小组,解决林业发展中碰到的政策、规划、资金、用地等问题,切实推进林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