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根据我县情况,乡镇可成立联合型综合统计机构,设置专职统计员1名,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任命,明确身份为乡镇行政编制,享受正(副)股级干部待遇。承担乡镇农村统计工作,并负责收集乡镇各站(所)的全部统计资料及运行情况,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统一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归集、汇总、分析,将月度统计报表资料和相关分析材料于次月5日前提供给乡(镇)有关领导,经乡(镇)领导审核同意后,同时报送县统计局和县直有关部门,充分保证乡镇统计网络的稳定性,确保统计报表渠道畅通。
2、稳定队伍,上下联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福利待遇,解决基层统计人员在工作环境、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增强统计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另一方面,适时开展必要的统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制定和完善《乡镇统计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统计数据责任追究制度》等,用这些制度来规范乡镇统计工作,管理约束统计人员,逐步使乡镇统计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可靠。
4、强化服务,突出精品。一是加强对乡镇历史资料的整理开发工作,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利用,把握其综合性和趋势性;二是强化统计分析的编写,乡镇统计人员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优势,撰写出有一定份量的统计分析文章,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加快统计数据对乡镇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提供速度,在统计数据上报县级统计部门审核和评估通过后,要及时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切实体现统计数字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快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