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建立现代商业信用机制,适应入世的挑战,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维护国家、经营者的利益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都市卷烟供应区范围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卷烟零售户的管理。
第三条 通过评估卷烟零售户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诚信服务情况,并依据卷烟经营能力,评定卷烟零售户的诚信等级。
第四条 每月将所有卷烟零售户的诚信度根据积分高低分成A、B、C、W四类。每半年依据卷烟零售户诚信经营得分及卷烟经营能力,从A类卷烟零售户中评出三星、二星、一星三个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实行三星四类诚信等级管理。
第五条 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六条 市政府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设立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工作。同时,在市烟草专卖局设立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三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席会议共同评定。
第八条 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市烟草公司业务科、网建办是诚信等级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由网建办(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申请审批的受理工作。
第九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科与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市烟草公司业务科、网建办及各烟草专卖稽查中队与当地工商分局应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分类评星内容
第十条 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采取分类评星办法,每月根据各卷烟零售户诚信度分成A、B、C、W四类;半年内均为A类的卷烟零售户中评定三星、二星、一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
第十一条 分类评星依据:类别,看日常管理中的守法守诺情况,分类一月一次按积分高低划定;星级,看守法、守价、销量、服务、社会形象及店容店貌等因素,星级户相对稳定,每半年检验评比一次。
每月月底辖区烟草客户服务部将诚信等级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统计、汇总,及时上报诚信等级管理办公室。
第四章 分类评星标准
第十二条 卷烟零售户的分类评星应按《卷烟零售户诚信经营得分标准》、《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的销售标准》执行,标准公布在《卷烟经营诚信服务记录册》上。
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可增册和调整分类评星的标准和诚信经营得分标准,但半年内原则上不作增删调整。
第十三条 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的划分,依据百分制考核积分,每月得分在91分以上的为A类守法户,81-90分为B类基本守法户,71-80分为C类违规户,70分以下为W类违法户。半年均达到A类且符合星级销售标准的零售户,参加星级卷烟零售户的评定。
第五章 分类评星程序
第十四条 卷烟零售户的分类评星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积分管理为手段,以《服务记录册》为载体,以《客户档案簿》为参考,以《分类公示卡》为监督,以《星级标识牌》为信誉,促使卷烟零售户诚信服务、守法经营。
第十五条 每半年对卷烟零售户的诚信等级进行一次评审,一般以每年的1月、7月为评定月。星级初次评定按占卷烟零售总户数的50%左右评,其中:三星户3-5%、二星户15-20%、一星户20-25%户。
第十六条 所辖区烟草专卖稽查中队向卷烟零售户提供《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申请审批表》,由卷烟零售户对照诚信卷烟零售户评价标准提出申报。
第十七条 星级诚信卷烟零售户的评审
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暂行办法
202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