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动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通过实施城市规划公示制、听证制度等,拓宽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增强了管理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对城市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和监察执法的全过程,以及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办法、时限等宜于公开的政务工作都置于“阳光”之下。
4、加强了部门的行风建设。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塑造了城乡规划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效能,促进了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为党委和政府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
5、推进了规划系统治理行业腐败和商业贿赂工作。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了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深化,加强了城乡规划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有效地防止了规划管理工作中的腐败行为。我县建立了由城乡规划和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监察部门在会同规划部门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对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践行承诺、服务效率、执行规划等方面的工
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设立了监督电话,并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列入年度管理目标。局党组分别与局属各股室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预防体系,为有效防止行业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建立了长效机制,促进了行业自律。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总结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交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明确下一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发挥近期建设规划调控作用。对重大规划制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专项监察。专项监察根据工作进展随时进行总结、通报,努力推动全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