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安委办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总结(2)

2025-04-29

  (五)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让群众知晓非法开采煤窑的非法性和危害性。设立非法煤窑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查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还有差距。个别乡镇和部门对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很好的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处理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与解决老百姓生产生活用煤这对矛盾,存在打击不力和关闭不严的情况。

  (二)监管力量薄弱。一是县安委办的力量薄弱。县政府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的牵头职能调在安委办,安委办将工作任务交给安监局执法大队,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5人,其中3人充实在局机关工作,真正在一线开展执法工作的只有2人,力量非常单薄。二是乡镇炸封关闭非法煤窑的力量薄弱。乡镇既要承担炸封关闭非法煤窑的责任,又要履行巡山的安全监管职能,特别是非法煤窑重点监管的乡镇安监站人员还直接充当爆破员,由于乡镇安监站专职人员不稳定,岗位调换频繁,打击关闭非法煤窑的力量更显不足。

  (三)民爆物品难以解决。由于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比较严格,而炸封关闭非法煤窑所需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民爆物品的量又很大,乡镇在协调或购买民爆物品上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同时,在运往使用现场的过程中(人背、马驮)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交通工具紧缺。由于死灰复燃的非法煤窑都分布在偏远的高山峡谷中,到现场坐车都要四、五个小时,没有专门的交通工具,靠坐公交车去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实难提高工作效率。

  (五)在打击非法煤窑过程中缺乏硬措施。对一些屡封屡开、挖煤自烧的非法煤窑业主,如果给予行政的经济处罚,业主没有钱交纳罚款,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又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如果以妨碍公务采取治安拘留,又找不到处罚依据,从法律的角度很难处理,导致非法煤窑业主与政府炸封关闭之间的“游击战”。

  四、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清思路,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坚持打好打击关闭非法煤窑“持久战”,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发现死灰复燃一处,坚决炸封关闭一处,确保全县非法煤窑关死关严,开采处于“零”状态。

  (三)进一步寻求法律上的处罚依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打击非法煤窑开采和非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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