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征文(3)

2025-04-29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一是组织监察执法人员加强自身学习。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研讨、外出考察等方式,组织劳动保障行政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支持和配合工会组织抓好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的法律监督能力。二是认真抓好企业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要有计划、分层次对企业负责人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一是实行对口联系,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县劳动监察大队要分区分片安排人员跟企业进行对口联系,转变工作职能,改变工作方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与管理,对企业存在的劳动用工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三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优化劳动用工环境。一是严把劳动用工年检关。重视每年的劳动用工年检,坚持有错比纠,有违比罚的原则,确保用工单位依照法律办事,维护劳动者权益。二是积极开展日常巡查活动。劳动监察大队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执法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厂矿、建筑工地、社区街道指导规范各类企业的用工行为,力求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有效预防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以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加快队伍建设,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充实人员,壮大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建议将县劳动监察大队设为独立核算的行政执法单位,归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编制10个,配备工作人员10人,内设劳动监察股、劳动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人秘股等股室。二是保证经费,强化执法手段。县财政要拨出专项经费,为劳动监察大队配备车辆、摄象机、通信设备等工作所需设施,强化执法手段。同时,要创造条件改善办公用房,解决目前无谈话室、无档案室等问题。三是积极推进劳动保障工作进社区。努力搭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推进劳动保障工作进社区,实现管理和服务重心的下移,发挥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机制。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县政府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财政、工商、经贸委、工业园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机制。建立重大、特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协商、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案制度,对劳动纠纷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对可能引起的集体争议和带苗头性的劳动争议,提前介入,及时协调,及时化解,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和谐企业星级创建”活动。县委、县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和谐企业星级创建”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推动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空的和谐关系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积极性,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成立司法联动救助处理机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由县政府牵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司法、建设等部门为成员,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劳动用工维权中心,中心设在县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处理务工人员权益侵害问题,确保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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