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报警求助,并及时制止和处置暴力行为;检察院应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由公安机关报捕或移送审查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及时审查;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并注意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照顾受害方;司法行政部门在“五五”普法启动方面,要加大对防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并完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给予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各级妇联要密切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公正的调处家庭暴力事件,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及时的帮助,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建议县纪委介入干预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处置。对发生家庭暴力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劝阻教育后,无悔改的,酌情给予一定的处分,以杜绝日益显现的干部家庭暴力问题。
5、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投诉接待,建议县政府实施“首问责任制”,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对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要做好疏导和调解工作,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有法定义务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而不予制止和处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6、建议县政府设立妇女儿童维权解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帐户设在妇联,根据全县妇女儿童人数(73.44万),以每年每人0.05元计算,此项资金共需36720元。资金作用:一是当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或者其他人身伤害到妇联投诉时的应急食宿帮助及医疗费用的临时垫付;二是因遭受家庭暴力而生活在困境中的妇女,如对遭受家庭暴力而到处流浪的妇女儿童和因家庭暴力造成重伤的妇女儿童等实施救助,以体现党委、政府对受害妇女的关心和重视。三是越级上访的妇女确实经济十分困难的,将其遣返回家的路途基本费用;四是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个案调查处理的基本费用;五是对受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费用等。
让妇女远离暴力!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伸出双手共同为我们的家庭撑起没有暴力的蓝天!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以上建议若有不妥,请各位委员予以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