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应该如何(4)
2025-04-28
2、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3、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行移动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货币化改革。探索试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刷卡消费制度改革工作
4、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要求:(l)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负总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并且要对本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敢抓敢管,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要实行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实施。要加强监督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抓得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我们要坚决贯彻这一精神,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要针对近年来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案件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频发多发,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境)案件和“窝案”、“串案”增多,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等新情况,研究新的对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1、加大查办违纪案件的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查办案件中,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既要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