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旅游执法支队、旅游培训中心、旅游协会、各旅行社: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05年四川省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5]73号)、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旅发[2005]41号)和**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函[2005]90号)精神,为树立**旅游的良好形象,为游客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结合我市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市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整治和规范旅行社低价竞争、“零负团费”揽客、旅行社门市部超范围经营,旅游团队违规运作和导游不规范执业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社、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旅行社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旅游做作业人员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保持我市旅游市场“健康、安全、秩序、质量”的良好形象,为迎接四川省首届冬季旅游大会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
此次整治工作由**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仍为此次整治活动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行社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旅游价格。由物价部门牵头,工商、旅游、交通、监察及旅游协会配合,在对旅游线路价格进行成本监测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公布主要旅游线路的市场参考价格,并逐步引导旅行社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化和自律化。
1、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运作旅游团队,坚决制止旅行社削价恶习性竞争的行为。
3、规范旅游消费项目价格,公开自费项目安排及费用标准,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二)规范旅游团队运作。由旅游部门牵头,公安、工商、交通、监察、外事及旅游协会配合,对国内和出境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旅游团队运作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以旅游部门为主,公安、工商、交通、监察、外事及旅游协会配合,重点整治规范旅游团队运作秩序。
(1)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和租车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2)坚决查处旅行社使用无证导游,擅自改变团队计划或增减旅游项目,误导、诱骗游客消费有及超计划购物等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不签订旅游租车合同、不安装GPS动态行车记录仪的车辆承运旅游团队等违规行为。旅行社租用客车,必须与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旅游团队运输合同。
(4)清理整顿旅行社乱发旅游宣传资料的行为。
(5)依法查处旅行社为游客和导游办理虚假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行为。
(6)严厉查处旅行社违规与境外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境外强行收取游客自费项目费用,打击组织游客在境外参与黄、赌、毒活动,整治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上岗带团的违规行为。
2、以地税部门为主,旅游、物价部门配合,严格规范、查处旅行社不给游客如实开具税务监制发票等违规行为。
3、以公安部门为主,工商、外事、旅游、监察部门配合,加强特种行业管理,查处私刻旅行社印章等违法行为。
4、以工商部门为主,公安、外事、旅游、监察部门配合,清理整顿办理出境业务的中介机构,坚决取缔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三)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由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监察、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配合,重点打击“黑社”、“黑门市部”,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经营行为。
1、严把旅行社及门市部主体资格,做好旅行社门市部备案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