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3)

2025-04-26


(二)实施创新战略。加快公证体制改革步伐,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建立起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行业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管理;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审计等中介组织的联合重组,尝试构筑中介大平台。
(三)实施“法制”战略。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具有沈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市、区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指导、规划、监督、管理等项职能,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出台政府规章,积极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依法确定法律援助的地位、服务方式和作用,积极解决经费财政保障问题;强化法律服务网站的软、硬件建设,逐步将该站建设成为设施完备、管理先进、信息量丰富、传递快捷的国际性网站。
四、争创“四个一流”,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一)建一流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司法行政工作规则,坚持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着眼于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构建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协调、高能快捷的决策系统;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继续实行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监督机制,实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后备干部培养机制,按照动态跟踪、分口分级管理、定期定项培养的原则,采取轮岗、下派、交流、担任助理等形式,组建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学识层次高的后备干部队伍;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轮岗交流机制,定期交流与定岗交流相结合;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诫免、引咎辞职等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一流干部队伍。坚持逢进必考的方针,力争以每年5%的比例,有计划的考试招收录用一批年轻化、高学识、高技能的各类人才进入我局;制定《沈阳市司法局非领导职务干部聘任实施办法》,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末位淘汰等方式,全方位推行聘任制度、合同制度;实行干警轮岗交流制度,从层次、范围、标准和时间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干部培训。加强学历教育,通过自考、联办、委培、选送、定期进修等多种形式,提高现有干警的学历层次;建立和完善固定的干部培训基地;保证全局干部每两年一次定期培训;对公务员、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执法执纪行为实行全方位监督。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办法,重点强化关键岗位、关键时期、关键事项、关键环节及8小时以外的有效监督。进一步研究入世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加强对局直各窗口单位的行为方式和管理模式的监督检查,解决带有行业性质的不正之风。
(三)创一流工作业绩。确定高标准的工作目标,强化各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目标考核评比制度,健全各项工作的奖励和惩罚机制,用一流的制度,一流的考评和一流的奖惩,确保一流的目标的全面完成。
(四)树一流公仆形象。在不同岗位培养和选拔政绩突出的标兵,注重培养和宣传具有社会影响力、公信力的窗口先进单位和部门,同时,注重精品意识,着重培养和宣传名人、名所(处),每年开展一次大型的社会宣传活动,扩大知名度,提高社会影响力,塑造公务员、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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