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汇报(2)
2025-04-29
(三)不断加强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始终把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宗教管理一是要管好宗教活动场所,二是要管好宗教教职人员,三是要管好宗教活动,但归根到底,重中之重是要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一是在政治上妥善安排,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我县宗教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伊协等组织中作了政治安排的有28人;二是在生活上给予适当关心和照顾。目前,我县领取政府发放固定生活费的宗教教职人员有36人,占宗教教职人员的55.4%,每年发放生活费14万元。县、乡两级党政每年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期间都安排领导走访慰问宗教人士;三是不断加强宗教人士的政治培训和经常性学习。在组织宗教人士参加自治区、自治州两级宗教人士培训的同时,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2002年以来,我县解决宗教人士培训费3.6万元,举办了5期培训班,共培训宗教人士135人次。2003年开始,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实行了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宗教人士进行学习。通过培训学习,宗教人士的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提高,行动上有了明显进步,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自觉守法的意识普遍增强。四是重视培养年轻一代爱国宗教人士。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认真组织实施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的工作,确定2名政治上合格,资历深,经文水平高的爱国宗教人士带培6名塔里甫(满拉),并对塔里甫(满拉)人选进行了慎重考察,上报州民宗委审批后,签订了爱国宗教人士带培塔里甫(满拉)工作责任书。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五是坚持开展好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在年检活动过程中作到了“四结合”,即:把年检工作与宗教人士普法教育结合起来;把年检工作与宗教界“双五好”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年检工作与宗教教职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结合起来;把年检工作与推广《新编卧尔兹演讲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内容结合起来。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
一是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做到了“五上墙”,既“两个条例”上墙,管理制度上墙、基本情况上墙,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照片上墙,财务收支情况上墙。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新建、翻新、改建和维修审批制度。我局坚持经常性深入宗教活动场所,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了解各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掌握实情,及时处理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二是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近年来,我县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经常性管理和检查,及时有效地制止了1个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私带满拉、塔里甫的非法行为 ,清理了1个宣扬宗教狂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深入开展了对“门徒会”非法组织的清查防范工作,整顿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秩序。依法加强对基督教的管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堂点,严格实行“三定”(定点、定片、定人),坚决依法制止基督教自由传教活动,解决了以往基督教私设家庭聚会点和非正常发展的问题。
(五)坚持不懈地开展宗教界“双五好”评比活动。
通过开展“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为内容的“双五好”评比活动,我县涌现出了一批自治区、州、县三级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人士,评比出的宗教人士与党和政府团结合作,依法从教,抵制渗透、维护稳定,开展自养、美化环境,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在宗教界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不仅激发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荣誉感和进取精神,而且调动了他们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双五好” 评比活动成为我县宗教界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在此项活动的开展中,也涌现出一大批好人好事。1998年我国南方遭受特大洪灾后,我县宗教人士自发向灾区捐款1800余元;2000年我县发生洪灾后,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积极为抗洪救灾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6500余元;2003年伽师地震受灾后,各界宗教人士向灾区捐款2300余元,充分体现出宗教人士的爱国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