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要求政府提供基于宪法权利的、公平的、制度性的、可发展性的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的制度,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制度、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科技补贴制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公共收入与公共支出制度、公共服务参与制度、社会合作制度等。
第五,以完善基础性公共服务为重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政府公共服务的分配应该以符合公平、正义为原则,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全体公民最基本的公共需要的公共服务,如使每一个人都享有初级医疗保健;二是满足部分弱势公民的生存需要的公共服务,如针对老龄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针对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针对所有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等等。在处理公共服务的水平与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的关系上,应以完善基础性公共服务为原则,使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s("content-m");
努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3)
202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