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他先后诉讼五次、执行一次。承办案件的法官总是切入矛盾的焦点,不顾老人的谩骂,在审结案件后仍在老人和其子女之间协调关系,在法庭法官的努力下,最终老人病危之际,老人的子女与他尽释前嫌,陪老人走过了最后的日子,老人弥留之际要求子女把他最后的遗言捎到法庭:“我对不住法庭的同志们”,这么简单的一句话应该是对法庭工作的最好的评价!2004年法庭在审理满洲里玉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公司)与李殿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玉龙公司拖欠李殿起的人工费,李殿起拒绝向玉龙公司交付105户楼房的钥匙,直接影响了105户居民的入住,双方诉至法院后法庭了解到这种情况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庭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由玉龙公司先给付李殿起3.5万元解决部分工人的工资,玉龙公司将4户门市房抵押给李殿起,这样李殿起交出了105户楼房的钥匙,使得即将激化的矛盾得到遏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是这起案件,2005年春节前夕,李殿起的部分工人去区政府上访,原因是李殿起拖欠工人的工资,而无法返乡,法庭与政府沟通后,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将1.6万元的人工费发到上访的工人手中,工人顺利返乡。就这样在每一件案件中,法庭不单纯追求案件的速度,注重的是审理每一起案件的社会效果,在不断的积累中,利用法律手段维护着百姓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91.1%,以前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这次不再是群众反映问题的焦点,这是法庭司法为民具体工作的风向标,证明法庭执法为民的审判理念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s("conten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