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营造发展环境 推行首问责任情况汇报(2)

2025-04-29


二、推行首问责任,不断改进作风
推行首问责任制是我们国税系统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几年前,我系统大部分地县国税局就推行了首问责任制;2003年5月,我局将首问责任制在全系统推行,省局出台的优化纳税服务“20条”措施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受理国税机关要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受理纳税人涉税事宜的第一个税务干部作为首问责任人,不论纳税人所需办理的涉税事宜是否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都必须热情接待,引导、帮助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不得拒绝、回避、推诿。”
今年,省政府提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求各部门制定并实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各项服务措施。省局党组十分重视,认真学习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整摆在推行首问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寻找不足,制定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在上报省政府的同时,下发全系统,进一步规范了首问责任制。该《办法》规定,凡来人或通过电话(即办事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或者咨询涉税事宜时,首先接待或者受理的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办理或引荐相关部门直至办理结束。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以礼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协调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及时指引到有关部门或相关业务主办人办理或答复。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环节,要做好记录,已备查询。该《办法》将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国税机关目标考核范围,并作为税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规定各级国税部门及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本部门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有关规定,给纳税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第一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抓好省局机关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我们制定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落实首问责任制具体实施意见》,并召开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干部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高度,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率先垂范, 为全省国税干部落实首问责任制作出表率,同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首问责任制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了配合首问责任制在省局的推行,我们还在严格上岗挂牌制度的同时出台了如明示各处室楼层分布、所有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统一配放桌签、制作《首问责任单》及设立投诉意见箱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目前一些措施已经到位,一些措施正在逐步完备之中。首问责任制在省局机关的推行,约束的是行为,改变的是思维,服务观念在每个干部心中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强化。
三、 坚持依法治税,公正公平税负
依法治税,公平税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之一。我们认真贯彻“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方针,强化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一是广泛宣传、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二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三是连续三年进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使之成为强化征管、促进依法治税的有力“助推器”。四是2003年在全省国税系统42个单位引入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对征管质量进行一次“回头看”,切实提高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水平。五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过去的两年间,全省先后开展了集贸市场、加油站和白酒行业等多项税收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1797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税案件20起。六是推行稽查预告制度,提高税务稽查质量。七是全面推行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模式,防止申报不实,避免税款流失,同时,简化了办税程序,方便了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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