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强化”拓展民调工作新亮点(2)
2025-04-27
一是选好一批人。一方面在新建的调委会和调整充实的调委会人员中,我们按照“三高一低”的原则,即:“高学历,高威望,高素质,低年龄”来选配调解人员,从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中,着重选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品德较好的年轻人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进行合理搭配。在调委会组成人员中,司法助理员,退休法官、老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老党员、退休教师和退伍军人进行有机组合,专、兼职并重,形成了老、中、青三结合,威望与知识并存的调解阵容。全区现在调解人员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占30%,高中以上占60%,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5岁下降到了39岁,实现了队伍的年轻化。
二是办好一个培训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片区工委办事处、乡(镇)都开办了一个常年性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区委政法委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综治、维稳“三三”联动工程的“三种机制”一项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工作和培训费用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筹集经费中按人平1元解决,实现了调解培训的正规化。
三是建立一项制度。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建立了培训制度。明确规定,全体调解人员每年都要轮流到民调工作培训班参加一次培训,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区培训各片区工委分管调解工作领导、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如去年我区举办了为期三天220余人参加的调解工作培训大会,区法院法官和司法局干部对当前调解工作的政策、业务进行了系统讲解,还组织了学习交流、个案分析和考试,取得了显著效果;各片区中心司法所对片区乡镇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由司法所长、法庭庭长、审判员进行授课;乡镇司法所对村调委会成员进行培训。通过建立层级培训制度,人民调解员有效掌握了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学到了法律知识,消化了矛盾。如明扬乡高店子村调委会受到培训后,在调处一例医疗纠纷时,用学到的知识,先申请法医鉴定,再采集相关证据,确定了调解方案,按调解程序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4000多元,受到了好评。同时,各调委会还建立了岗前培训制度,对新任调解员进行岗前的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实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开展工作。
四是编辑一本实用书。巴州区司法局专门组织人员编写了一本10余万字的《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内容涉及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调解的原则、方式,既全面又具体,是每一个调解人员既看得懂又用得着的实用工具书,它以农村工作为重点,指导调解人员调处身边发生的纠纷。我们要求调解人员采用共同学习讨论和自学的方式用好用活里面的法规、政策以及实用案例。通过这种简易方式,有效地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手段,纠纷调结率也大大提高。
五是组织一次旁听。近年来,我们每年都分批组织调解人员参加法院及各片区法庭的民事审判旁听,从审判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
通过以上举措,我区调解人员业务素质显著提高,去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10719件,调委会调解10328件,调解成功9914件,成功率为96%;共形成调解协议2446份,履行率达98%,无一例被人民法院撤销。今年上半年,调委会调处纠纷5115件,达成协议1543件,其中当事人起诉到法院23件,每一件都被确认有效。巴州区的调解人员已较好地适应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三、强化责任监督,确保调解纠纷及时有效
为了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的质量得到进一步巩固,我们通过建立一系列考评制度,强化“三个责任”,达到了有效监督。
一是领导责任。区委政法委在综治考评细则中明确规定:对于片区工委办事处和乡镇分管调解工作的领导,对于辖区内调委会形成的协议书年内有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销,不评先进,有两件不合格,不评优秀公务员,有三件以上不合格写书面检查并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