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局长述职报告(3)

2025-04-30


2、“12315”行动: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维权护法,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为宗旨,在维护我县市场经济、保护消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和窗口。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消费环境,化解矛盾保一方稳定,促进盐津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持之以恒,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3.15” 活动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全县设置的宣传咨询服务点18个,县 、乡两级受理投诉6件,现场解决6件,发放宣传资料12000多份,接受咨询500余人次,张贴标语40幅。3.15前后,全县进行市场监督检查10次,查处过期食品400公斤,过期饮料600瓶,劣质籽种160公斤,盗版光盘600张,三无土火炮1500并等假冒伪劣商品,受到了党委、 政府及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拥护,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中,全文宣传了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二是受理投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维权工作不断深化。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调处消费纠纷,是法律赋予消委的重要职能,是上为政府排忧,下为百姓解难的重要工作。一年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接受来信、来访、咨询500余人次。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加强消委队伍的自身建设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一年来,按照中消委“自我认识,自我建设,自我规范,自我提高”的建设目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目前有兼职人员5人(公平交易股),理事13人,建立基层分会11个,投诉接待站8个,在全市全面推行会员制,发展会员100人,基层组织机构日趋完善。基层组织的完善、加大使广大消费者更加贴近消费组织,了解掌握消费信息,消费政策。消委工作真正起到了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起到了“保护神”的作用。
四是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按照市局和县局安排的2003年“扫黄打非”行动的第1阶段中,对全县所有书刊出售出租、光盘出售出租点进行了拉网式清理,共查获淫秽书刊12本,淫秽光盘83张,盗版光盘600余张。并汇同公安机关对各种娱乐场所、电脑网吧进行了清理整顿。
4、泰山行动:
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维权反欺诈”、“马力行动”等专项行动,强化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对公用企业和具有独占地位经营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对全县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公布各中心工商所和分局的举报电话,县局并把公平交易股设立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办公室,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情况纳入每月巡查内容。对2002年在盐津县境内的“安利”产品销售行为涉嫌变相传销进行了严密监控,以巩固“泰山行动”所取得成绩。在深入贯彻执行《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中,根据我县实际,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检查《营业执照》,认真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共检查餐饮、美容美发行业252户,责令整改48户。二是检查前置审批许可证,主要是对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进行检查,共查227户,责令整改38户。三是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的情况及擅自变更登记的注册事项和重点检查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依法规范登记行为。同时,在“马力行动”中,共出动检查人员113人次,车辆21台次,检查加油站13个,其中有资质证和营业执照的9家,无任何证件的4家,对4家无证件的依法进行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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