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培育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聚。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推动龙头企业建立产品标准、质量检测、财务结算等中心,提高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不断将一些配套件及特定的生产工艺分离出来,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帮助协作配套企业做好与龙头企业相衔接的质量、标准、管理等工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进入龙头企业的供应网络,建立最终产品与零部件厂商的战略联盟,努力提高龙头企业的省内配套率。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通过企业之间的集聚效应降低综合成本,增强竞争优势。
7、创造区域品牌,引导产业集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重点扶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企业。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国家名牌产品,对评选为“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各地应根据财力给予奖励。鼓励名牌产品企业迅速扩大品牌经营规模,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企业、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提升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打造一批产业名市、名镇,共创区域品牌。以政府引导、中介促进、企业自主结盟为原则,推动企业建立营销联盟,共享营销资源。整合和利用各类会展资源,创立会展品牌,鼓励行业协会统一有序地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交易会。积极推行现代营销管理,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提高闽货的市场占有率。推动跨国公司采购本地化,鼓励国内外大公司在闽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分销中心。
8、提升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聚。坚持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现有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做好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衔接,按照功能区分,根据资源、生态、产业环境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园区的定位,完善工业园区的道路、通讯、水、电、气、污染控制等基础设施,优化企业之间生产协作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使之成为产业集聚的有效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开发经营实体,推动园区建设投融资的市场化。进一步完善“飞地政策”或采取“保存量、分增量”的分配办法,鼓励关联企业或配套企业向龙头企业所在工业园区集中,鼓励县乡到市县工业园区开发项目。建立项目投资密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地面积)和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出让价挂钩制度,按照产业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最低出让价。
9、努力扩大开放,拓展产业集聚。进一步打破所有制限制,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大力推行以股份制为主的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改进对民营经济的管理和服务。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推进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区域协调,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开展产业链招商,更多地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外著名企业,更多地把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省。继续办好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一批重大经贸活动,引导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加大招商力度。
10、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产业集聚。着眼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良性循环、有机统一,着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促进资源消耗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企业实现规模化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产业,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建立污染集中控制区,倡导以多家联合、共同投资方式,建设污染设施,完善治污价格机制。建设行业性清洁生产示范基地,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开发与节约利用,实现废水减量化和资源化。积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理调整能源结构中油、煤、气比重。促进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标志认证,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能耗产品,鼓励企业推广应用节能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