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州退耕还林后续管理的几点思考(2)

2025-04-27


    (二)以封促管,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前我州退耕还林面积已达到360多万亩,有林地面积达到953.8万亩,封山育林、封山护林工程摆在了突出的位置。一是要搞好规划。根据全州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到2010年,全州封山护林面积要达到1200万亩,州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要达到10个以上。建议由州统一制定封山育林具体规划,把任务分解到县,到乡镇,到村组,到流域,到山头。并将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区、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区、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以及河流两岸、公路两旁、水库四周全部纳入封山护林规划,从整体上封住管死。对生态区位非常重要的地方实行退人还山和生态移民,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破坏,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二是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县市应结合本县实际,认真抓好护林员队伍建设。做到每个村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每个组配备一名兼职护林员。对护林员要明确职责,划定责任区,制定奖罚制度。护林员报酬应采取村民民主协商的办法,从退耕农户管护经费中解决。生态公益林和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资金到位后,从公益林和封山育林资金中解决。三是坚决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州委、州政府《意见》的要求,将商品材下达到商品林区内的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和个体规模林场内采伐。同时积极开展林业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加大林业执法力度。
    (三)统筹协调,完善退耕还林后续相关政策。一是改革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依法及时核发林权证,切实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对大户林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所造的人工林,各级林业部门应优先安排采伐计划,其更新造林纳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给予支持。二是完善农村能源建设政策。在全州农村能源建设的布局中把建设的重点向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区农户倾斜,对农民自愿进行其他能源改造的给予政策性扶持,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在今后的林业工程建设中,有计划的发展桤木、刺槐等生态经济兼用的薪炭林,解决山区群众烧柴难的问题。三是建立退耕农户管理责任制。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把国家补助政策兑现与林木抚育管理结合起来。对未完成年度抚育任务的农户不予兑现退耕还林补助;对造成苗木损坏、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县市林业部门提供苗木,乡镇统一组织补植,其苗木费用从相关农户的退耕还林补助中扣除。同时制定造林大户经营承包管理办法,规范大户林木经营承包行为,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优惠政策,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和扶持。一是加大对林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把公益林建设、重点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在认真落实和解决好乡镇林业站事业编制和工资待遇的同时,加大乡镇林业站的改革改制工作,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解除基层林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二是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林业经营者和退耕农户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对纳入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林果重点加工项目和速生丰产林建设,各级财政应给予贴息。三是加强退耕还林科技服务。在林业部门技术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建议由各类科技协会、工程师协会牵头,组织农业、科技、畜牧、扶贫开发等部门技术力量,开展退耕还林科技培训和服务活动,着力培养和扶持一批退耕还林科技示范户、林业开发大户,以点带面,推动科技兴林和科技致富。
    (五)以短养长,积极发展后续产业。一是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合理选择造林树种,大力推行林竹、林药、林草、林果间种等生态经济型造林模式,发展中药材、林木种苗、花卉、森林食品等产业。通过开发林下资源,发展种植、养殖、培植、采集等多种经营。二是充分抓住我州与湖南泰格集团合作造林、与湘泉制药、本草药业合作建设木本药材基地的机遇,大力发展以桤木为主的速生工业原料林和以杜仲、黄柏、厚朴为主的木本药材,依托企业集团带动、基地带动和大户带动促进农民增收,促进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同时在今后实施的退耕还林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中,根据生态优先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培植多种资源,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解决5—8年以后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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