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王永玲同志被凋到城管治安警察支队二大队任大队长。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在城管执法保障工作中,她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对待同志情同手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城市管理美化江城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王永玲同志从警以来,无论做户籍员、教导员还是特警大队长、城管大队长她都认真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多年来,通过她收集提供的线索和直接参与侦破工作而破获的刑事案件96起,查结治安案件200余件,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25人,缴获赃款赃物总价值85万余元。
王永玲同志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赞誉,先后15次受到嘉奖连续3年被评为船营公安分局“十佳民警”、“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船营区“五大杰出青年”、“先进政协委员”。1995年—1996年连续被评为吉林地区“十佳户口内勤”、吉林省公安厅“双学”活动先进个人、8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3次被评为“文明市民、标兵”、1997年被吉林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被共青团市委授予“青年突击手”称号、1999年被吉林市政府评为“劳动模范”、被吉林省政府团省委劳动厅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00年—2002年被吉林市公安局授予“最佳女民警”、“优秀女民警”并两次荣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