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司法局](2)

2025-04-28


 第三,以民为本,规范管理,抓好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援助事业是一项造福人民,向社会贫弱群体提供平等法律保障的公益事业。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在这项工作上积极开拓,取得了显著成绩,2000年,我县被临沧地区行署司法局确定为法律援助试点县。自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业务管理日渐规范,案件质量显著提高,援助中心设立几年来,组织各法律服务机构先后为116名急需法律帮助的贫弱人员提供了无偿法律援助。2004年,为响应司法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委《关于开展“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这一公益活动,共捐资2700元,为法律援助事业奉献了一份爱心。同时,推出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组织指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努力为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弘扬了法治精神,维护了法律尊严,真正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
 第四,强基固本,创新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从2002年开始,我局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以作为争地位、争创人民满意”的要求,在全县各乡镇逐步开展了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提出了用几年时间建设基层司法所规范化的目标。三年的创建,使我县基层司法所发生较大变化,不仅管理体制逐步理顺,而且软件硬件建设也在逐年改善,使司法所基础设施得到优化,业务文书进一步规范,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截止2004年底,我县共有3个司法所和4个司法助理员被省司法厅分别命名为“百佳司法所”和“百佳司法助理员”称号。
 人民调解被称作“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我局在健全调解网络、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在县范围内形成了以司法所为龙头,以乡镇调委会为骨干、以村、厂矿企业调委会为基础,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调解网络。乡级调委会达到了“五有”、“四规范”(即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有统计台帐,规范组成人员、工作制度、调解程序、调解文书)。近三年来,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04件,调处成功1533件,调解成功率95.6%,防止民转刑案件47件,制止并调处群体性上访39件476人,制止群众性械斗29件,有效地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和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制定了“党组、党员理论学习计划”。在党组学习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下,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学习中我们采取“两结合”和“三个一”措施,即结合本单位人员的现实思想,结合争创“文明窗口”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努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三个一”就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每周开展一次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支部党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或社会公德教育,每半年对所有干部进行一次廉政学习教育。通过以上规范系统的政治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职工实践好“三个代表”的自觉性,讲理想,比贡献的风气逐渐形成。
 四、严格治安管理,社会风气良好
 近年来我们十分重视民主法制教育,认真积极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普法教育有规划有措施,责任明确,扎实有效。积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各种法律培训、法律考试以及各种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所有参加考试的同志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县综治委的指导下,我们还积极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制定了值班制度,每逢节假日都有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大家都能负责地值好班、守好单位这个“家”。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教育和综合治理,广大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全局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及“邪教”等社会丑恶现象、无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发生,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得力,无失窃、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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