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工作总结范文(精选20篇)(中国石化工作总结2025年)(4)

2025-07-06

中国石化八年网上采购的电子商务实践表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已经成为物资采购工作不可替代的重要平台,并且正在为物资供应管理改革、采购业务模式改造、采购业务流程优化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篇13: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

最新推荐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石化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统一发行,由中国石化各省(市)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具体承办发行业务。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可根据需要申办单位加油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可申办个人加油卡。

第三条 中国石化加油卡属行业专用卡,仅限于加油使用,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加油卡充值后可用于在中国石化所属的加油卡联网加油站加油。

第四条 申办加油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条款。

第二章 加油卡类型

第五条 加油卡分记名加油卡和不记名加油卡。

第六条 记名加油卡分为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需要在开户时自行选择。单用户卡指一户一卡。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和若干张副卡;主卡对副卡具有管理功能,同时也可用于加油,副卡只能用于加油,副卡支出的'款项由主卡持卡人开设的加油卡账户承担。

第七条 不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不记名卡)在办理时无需提供客户资料,开户充值金额由售卡省分公司确定,可反复充值。不记名卡不能享受积分、不能办理挂失及清户手续。不记名卡在补办开户手续后可转为记名卡。

第三章 开户和清户

第八条 客户可在当地任意售卡网点申办记名加油卡开户,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供开户申请的相关资料原件(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便享有查询、密码修改、挂失、清户和积分增值等客户服务。客户付款充值后即可进行加油消费。

第九条 加油卡清户只限于记名卡。办理清户时单位客户必须持单位证明、经办人有效证件以及有关原始票据,个人客户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和有关原始票据,并带齐本户内的所有加油卡(加油卡若有遗失应先办理挂失手续),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清户手续、交纳清户手续费,售卡网点受理清户申请30天后,办理正式退款手续,退款金额以加油卡账户余额为准。个人卡用户清户退付现金,单位卡用户清户只办理转账,不付现金。

第十条 不记名卡可直接购买,不需填写客户资料,不能清户。

第四章 使用规则

第十一条 加油卡有效期由售卡省分公司规定,超过有效期后,持卡人应在换卡截止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延期或换卡手续。超过换卡截止日期后,按照售卡省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客户在申办加油卡开户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充值,持卡人可在售卡省分公司的任意售卡网点办理续充值手续。

第十三条 客户持卡加油时,结算价格以当日加油时加油机显示油品价格为准。

第十四条 加油卡应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和保管, 持卡人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五条 客户在申办加油卡时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使用密码。

第十六条 持卡人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持有效证明及时到原售卡省分公司任意售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前,将继续按原客户资料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客户如遗失加油卡,持卡人应按原售卡省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持有效证明办理挂失业务,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加油消费由持卡人本人承担,48小时后发生的加油消费由中国石化承担。客户挂失后不能办理止挂业务。

篇14:中国石化第一季度审计报告

2015中国石化第一季度审计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已经中国石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先生,董事、总裁李春光先生,财务总监王新华先生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德华先生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4 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即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注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53,150,000 股H 股,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2.3经营业绩回顾

第一季度,国际原油价格在经历去年断崖式下跌后在低位波动,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原油价格及时调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0%,成品油与化工产品需求稳定,成品油表观消费量同比增长4.8%。

本公司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从严管理,加强宏观形势和市场走势的研判,针对国际原油价格处于低位的环境,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拓展市场,强化精细管理和成本管理,保持了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一季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6.9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季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1.7亿元。

勘探及开发:以效益为中心,严控投资规模,严控操作费用,优化勘探和开发部署,提高油气商品率。原油开发方面,根据油价走势弹性决策项目投资和产量安排,深化老区精细开发,推广提高采收率技术;天然气开发方面,加强普光等已开发气田精细管理,涪陵页岩气产能建设高效推进,元坝气田二期产能建设工程进展顺利。一季度,本公司实现油气产量117.8百万桶油当量,同比下降1.0%,其中原油产量同比下降2.0%,天然气产量同比增长2.1%。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位影响,勘探及开发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12.3亿元。

炼油: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负荷,增产市场需求旺盛的油品和高附加值产品,汽油特别是高标号汽油和航空煤油产量持续增长,柴汽比进一步下降。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为市场供应清洁油品;优化原油采购和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加工油种,加强库存管理,降低原油采购成本;加强产销衔接,完善销售网络。一季度,原油加工量同比增长2.4%,成品油产量同比增长5.0%,其中汽油增长11.0%,航煤增长19.8%,柴油降低2.9%。受消化高成本库存影响,炼油板块经营亏损人民币33.6亿元。

营销和分销:销售业务改革重组进展顺利,按计划完成增资款交割和工商登记变更,积极探索新体制新机制,加快从油品销售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变。针对成品油市场需求结构性变化,不断优化销售结构,加大高标号汽油和航煤销售力度,扩大零售规模,做大经营总量;发挥网络和品牌优势,提升加油站综合服务水平;积极发展非油品业务,努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一季度,成品油总经销量4,649万吨,同比增长10.3%;境内成品油总经销量4,205万吨,同比增长8.7%,其中零售量2,890万吨,同比增长5.9%;非油品营业额达人民币63亿元,同比增长75.0%。受消化高成本库存影响,营销及分销板块经营收益同比下降,为人民币52.8亿元。

化工:进一步优化原料结构,加大轻质原料比例,降低乙烯原料成本。开展动态效益测算,及时优化生产装置运行,根据产业链边际效益合理安排装置负荷。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密切产销研结合,积极生产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产品,加大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力度。一季度,本公司乙烯产量276.8万吨,同比增长7.3%;化工产品经营总量1,464.4万吨,同比增长3.1%;化工板块实现经营收益人民币30.7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一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注1:境内原油产量按1吨=7.10桶换算,境外原油产量按1吨=7.21桶换算,天然气产量按1立方米=35.31立方英尺换算。

注2:加油站数量为2012月31日数据。

注3:单站加油量为折合年平均数。

注4:包括合资公司100%的产量。

资本支出:本公司一季度资本支出约人民币71.16亿元,其中: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29.95亿元,主要用于胜利、塔河、元坝等油气田,涪陵页岩气产能建设,山东、广西LNG项目及天然气管道建设以及海外项目;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0.61亿元,主要用于油品质量升级项目;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2.99亿元,主要用于原料结构调整和环保项目;营销及分销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5.80亿元,主要用于加油(气)站挖潜改造,成品油管网、油库等仓储设施建设,安全隐患以及油气回收等专项治理;总部科研信息及其他资本支出人民币1.81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装置及信息化项目建设。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国石化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业绩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注入资产、资产整合承诺,也不存在资产或项目的盈利预测。

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4月29日

篇15: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石化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统一发行,中国石化所属油品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卡单位)具体承办发行业务。

第二条 中国石化加油卡属行业专用卡,可反复充值,加油卡充值后可在中国石化加油卡联网加油站消费,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可根据需要申办单位加油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以下统称个人)可申办个人加油卡。

第四条 申办、使用加油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加油卡类型

第五条 加油卡分为记名加油卡和不记名加油卡。

第六条 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记名卡)系指需要登记客户信息的加油卡。分为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用户卡指一户一卡,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和若干张副卡,主卡对副卡具有管理功能,同时也可用于消费,副卡只能在主卡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七条 不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不记名卡)系指不需要登记客户信息的加油卡,可反复充值使用。

第八条 单位或个人客户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加油卡类型。

第三章 开户和清户

第九条 记名卡开户。单位或个人客户在售卡单位售卡网点申办记名卡开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和提供开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单位用户卡开户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客户开户需提供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记名卡开户起存金额由售卡单位确定,记名卡客户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设定密码,可以享受积分及其它增值服务。

第十条 不记名卡开户。单位或个人客户在售卡单位售卡网点申办不记名卡开户时,不需填写客户资料,不能设置限制信息,不能设置密码,不能办理挂失、清户及退款,不能享受积分及其它增值服务。不记名卡开户起存金额由售卡单位确定,不记名卡在补办记名卡开户手续后可转为记名卡。

第十一条 加油卡清户只限于记名卡客户。办理清户时,单位客户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开户时留存的'相关资料原件、相关原始票据、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客户须由主卡人本人办理,须提供开户时留存的相关资料原件、相关原始票据、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记名卡客户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清户手续,交回本户内的所有加油卡(加油卡若有遗失须先办理挂失手续)。售卡网点受理记名卡客户清户申请15个工作日后,办理正式退款手续,退款金额以加油卡账户余额为准。个人卡客户清户按照充值支付方式退款;单位卡客户清户只办理转账,不付现金。

第四章 使用规则

第十二条 加油卡有效期为办理开户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持卡人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延期或换卡手续。超过有效期后,按照售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记名卡客户选择限制车牌号加油功能的,须同时设置密码。

第十四条 客户持卡加油时,结算价格以加油机显示油品价格为准。

第十五条 不记名卡可在中国石化加油卡联网的便利店消费;个人单用户卡客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开通便利店消费业务;单位用户卡和个人多用户卡不能开通便利店消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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