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心得体会(精选18篇)(对信息服务的认识)(5)

2025-04-28

上列款项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汇入甲方银行帐户。(甲方帐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信息服务顾问个人简历

信息服务顾问个人简历模板

用人单位在招聘期间会受到大量的个人简历,对方招聘的职位是明确的,当看到有很多人的专业与求职的职位都不对口的时候,肯定是要被作为第一个淘汰对象。在个人简历上,个人的教育信息非常重要。当然应聘者也要根据招聘信息而来,不能盲目的求职,否则只是无用功而已。在个人简历中一般都会要求写个人的工作经验,很多求职者觉得自己有很多工作经验,在个人简历就大书特书,认为写的多就是经验丰富。其实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他们想要的工作经验是与招聘的职位有关,应聘者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如果能直接上岗那就更好了。

根据相关心理学来说,人们对照片上形象期待要比本人高的多。大多数的人长相形象都差不多,但是如果照片形象不好,会大大影响个人简历的通过率。很多人在创意的个人简历上都喜欢从排版上出发,创意是非常不错,但是在创意上,也一定要个人简历从整体上看来很和谐才行。

下面是yjbys小编分享的信息服务顾问个人简历模板,更多内容请关注简历模板栏目。

个人信息

yjbys

目前所在地:广州民族:汉族

户口所在地:广东省身材:162 cm?55 kg

婚姻状况:未婚年龄:21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工厂跟单员、国内贸易人员、市场助理:

工作年限:1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2000--3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花都区 佛山

个人工作经历:公司名称:起止年月:2010-07 ~ 2011-02广东诚伯信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所属行业:通信/电信运营、增值服务

担任职务:信息服务顾问

工作描述:为客户解答业务知识及帮助客户解答相关问题,并且每月成绩能保持中上水平

离职原因: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学历:大专毕业日期:2011-06-01

所学专业一:工商企业管理所学专业二:市场营销

受教育培训经历: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专 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2008-092011-06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工商企业管理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 一般

国语水平:精通粤语水平: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本人性格开朗,对待事情有较强的积极性和责任性,在工作上多次受到上级管理人员的认可,当然最重要的是能力。在职期间经过几个阶段的系统学习,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并且在汽车饰件用品方面有一定的国内外客源。希望在提高自已的同时能加盟到贵公司。诚诚恳恳、执着的敬业精神是我最大的优点和财富,期待与您的面谈。

详细个人自传

由衷的感谢您对我材料的审阅。您给我一个机会,我将还您一个惊喜。

短短的几年学习生活,造就了我独立的人格和系统的思维能力,开辟了人生新的篇章。踏入社会,从事外贸行业五年,我已经非常熟悉外贸流程,也能独立完成好所有工作。坚信我也能把下一份工作做得很出色。

虽然我是从零开始进入贵企业,但我相信我自身的能力,并以最短的时间来熟悉生产和营销。不久我将成为贵公司有用的人才。

实现自我价值是我迫切的愿望;发挥自己的才能,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是我不变的宗旨。记得我是一个主动、负责而且勤奋的人,而如此对贵公司的业务关系有积极的效果。

篇17: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 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篇18: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

气象信息服务协议书模板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促进乙方的防灾减灾工作,并以针对性的气象预报服务,有效地、广泛地指导乙方各行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各行业经济效益。应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为乙方开通海洋气象网站气象信息服务,具体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开通海洋气象网站,并通过该网站为乙方开展综合气象信息服务。现阶段已上网的气象信息内容见附件,今后甲方应根据乙方对气象信息的需求、各行业生产和防减灾工作特点,及时充实和完善网站气象服务信息。

二、甲方应确保网站畅通,做到网站气象信息及时更新,努力做准、做好各类预报服务。

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网站气象信息服务所做的`调研等各项工作。

三、乙方要配备专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上网浏览气象信息、做好重要气象信息的传递汇报、提出防减灾建议、指导行业生产、反馈气象服务效益、提出对网站气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甲方网站实行会员制管理,每户设置一个用户名和一个密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外单位或个人泄露、转让用户名和密码,否则会对乙方自身正常使用本网站造成较大影响,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五、乙方协议使用海洋气象网站的部位为:本单位使用。

六、鉴于现阶段全球气象科技水平的限制,气象预报还不能做到完全准确无误,因此甲方并不承担某些因预报不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但甲方应尽力做好、作准预报服务。

若乙方(或下属单位)从事远程海上作业,甲方建议在参考甲方预报的同时,要综合参考各上级气象台及临近作业海区其它气象台站的气象预报,使生产决策做到全面、准确,以确保安全生产。

七、本协议规定服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获得甲方网站气象信息服务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年度预报服务经费(大写:_________)。

下一篇:2025教师实习心得体会及收获(合集20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