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的重要指示,切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天衢中心小学开展学好民法典,护航人生路专题系列活动。
一、各班召开学习《民法典》主题班队会
各班围绕学习《民法典》召开线上主题班队会,教师通过视频、结合具体案例、采用问答互动等多种形式,将民法典知识与学生生活相结合,让学生们对监护人责任、民事权利、遗产遗嘱继承等社会热点问题有了初步了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民法典》存在的重大意义。
二、《民法典》知识我知道
《民法典》这样的鸿篇巨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可谓绝无仅有,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从胎儿时期一直到成年,民法典将一路随行,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组织同学们通过主题班队会和自己搜集、学习《民法典》的知识后,学校还组织了《民法典》知识测试。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学习法律知识可以引导青少年走好人生道路的每一步。天衢中心小学通过这次《民法典》宣讲活动,把法律知识传递给青少年学生,让他们明白日常生活中他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从而为维护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和教学秩序提供助力。
篇6:2020学好用好民法典心得体会
1、就总则编来讲,中国《民法典》通过之前,《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总则》均已颁布并使用至今,民法通行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早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便已明确下来,《民法典》对此并未做实质性改进。亮点在于将《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修改为“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将“国家政策”修改为“习惯”,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实践中政府部门“以言代法”的弊端,但如王泽鉴教授所言,《民法典》许多条文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何为“习惯”,立法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容易使立法遁入概括条款、遁入司法,或者遁出立法者责任。
2、就其它各编而言,《民法典》1260个条文,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做出实质性修订占比约19.5%、新增条文占比约11.7%,二者总共占比约31.2%。通过对法律的前后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所谓的“实质性修订”是对以前有相应规定,但该规定不完善或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修订;“新增”指的是相关内容法学界已有过多次讨论,但没有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认。我们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例,第1195--1196条对已有的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了完善,对于避风港规则做了进一步改进;第1127条将“好意同乘”纳入立法框架;第1254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以上这些重大修订条款及新增条款,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具有积极意义。但反过来说,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本应如此规定,《民法典》进行修订和增补,达到了公民的期望值,但未有超出期望而带来的“意外惊喜”。
3、通过上述认识,我们可以做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就好比桌子上本就摆放着的鱼香肉丝、糖醋排骨、水煮鱼片、宫保鸡丁等家常菜,现在我们把这些菜品改良一下,再加上青椒鸡蛋、可乐鸡翅两道菜品,所有菜品整合起来,取个好听的名字叫“满汉全席”,在这套席上,菜品齐备,且做法、名称、口味、摆放的先后顺序都是有讲究的,人们通过这套席可以吃到所有菜品,这就是咱们的《民法典》。
《民法典》的颁布在中国立法史上实属首例,它的通过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一些媒体报道《民法典》的通过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不免有夸大之嫌。“划时代”这个词应当慎重使用,它代表前后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观念和生活方式,《法国民法典》颁布前后国家从等级森严的旧社会过渡到民主自由的资本主义社会,它可以称作划时代;“我不是药神”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靶向药物“格列宁”最终纳入医保,给予患者活下去的希望,这也称得上划时代。但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中国公民的生活就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吗?在此之前包括现在,中国公民就生活在一个旧的时代吗?《民法典》的内容告诉我们,不可能!
篇7:2020学好用好民法典心得体会
9月24日上午,武汉市阳新商会党支部组织赴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武汉中旗医疗生物电子有限公司,举办“支部主题党日”暨《民法典》培训活动。支部全体党员、中旗公司部分党员、商会会员代表及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活动中,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按月交纳党费,按照武昌区工商联会员企业党委下发的重点提示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后,中旗公司董事长汪琪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和发展远景,并作了题为《武汉抗疫,我们与我们的城市始终在一起》的专题报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旗作为湖北本土企业,在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从大年初一起紧急复工复产,不计环境艰苦、不惧疫情风险、不讲条件代价,科学组织,团结协作,勇于担当,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了抗疫物资生产、调度等任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结合“党课开讲啦”暨“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主题党课活动,支部书记袁作大围绕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征程和使命为大家讲授了一堂生动的微党课,教育引导全体党员、企业家们要坚定不移跟党走,弘扬抗疫精神,在后疫情时代坚持稳中求进,攻坚克难,创新驱动,合作共赢,在危机中孕育新机,于变局中开创新局。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盈科武汉刑事实战训练中心副主任、北京盈科(武汉)师律事务所团队律师负责人李巍就《民法典》的历程、意义、特色以及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内容为大家进行了细致讲解,解读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使大家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经营管理企业,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商会监事长陈然结合学习内容和公司实际分享了心得体会。
此次活动内容充实,气氛热烈,效果显著,使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坚定理想信念,使企业家们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带领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篇8:2020学好用好民法典心得体会
一、增强意思自治的范畴
意思自治,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是独立且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民法典》许多条文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扩张更加广泛且明确。例如第一分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范围扩大到了不动产物权协议,不再局限于买卖房屋协议可以预告登记,未来自然人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完全可以预告登记,登记机关不得拒绝。第二分编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了农村集体成员的查阅权、复制权。查阅权、复制权原本出现在《公司法》、《刑事诉讼法》中,本条将其用在广大的村集体中,体现了从民法上保障村集体成员的自治原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降低了村干部违纪发生。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完善和修改,明确了小区业主的共决机制,增加了共决事项,降低了最低通过表决要求,有助于业主自治的操作性的提升,使得业主自治能够更容易实现。第四分编中第四百零四条,将流押条款效力做了变更,从以前的无效条款变更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种相对缓和的改变,也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更好在意思自治和维护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两者间做到了平衡。
二、横空出世了居住权
常见的用益物权为“城市一个农村两,还有一个管大家”,既城市一个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两分别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管大家则是地役权。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成为了一项全新登场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合同应当书面且登记设立。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感觉很像租赁关系,居住权与租赁合同不同点是,1居住权原则无偿设立(除非当事人约定)。2居住房登记设立。3不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以上部分无效的限制。4居住权属于物权范畴。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机构未来将承担居住权登记的业务的办理,与日常生活对应的是,城市中的廉租房、公租房、长租房,以及以房养老的无房老人。居住权的设立对不不动产的价值应当产生很大影响,如果购买已设立了居住权的不动产,占有和使用仍为居住权人,势必会导致不动产的价值受到影响,有可能体现为交易价格的腰斩。居住权的诞生将对房地产市场增加诸多不确定性,但肯定增加了执行不动产的难度。
三、担保物权鼓励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动产抵押的设立仍采用意思主义,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已从动产浮动抵押的条款中扩大了所有动产抵押。意义在于动产抵押鼓励登记。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设立多个抵押的,按照登记优先的原则,该原则未变,只是在两处抵押都登记时,旧法按债权比例清偿,本条则是严格按照登记的时间确定先后清偿顺序,同一清偿顺位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进一步倒逼抵押权人不仅要登记而且还要快登记。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和抵押权竞合时,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
《民法典》物权编的变化虽不是最大,但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是难以预料的。受认知所限,物权编小结中还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原因是部分条文没有完全领悟,有些认知甚至需要纠偏,无疑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实践,但对新事物的学习都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日积跬步,或许总有一刻能领悟之前不能领悟的,看到之前不曾看到的。
篇9:2020学好用好民法典心得体会
从世界历史看,那些彪炳史册的法典往往是各个民族的政治家、立法者、法律人等力量共同打造的鸿篇巨制,构成了各个时代人类制度文明皇冠上璀璨耀眼的明珠。
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加快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的战略性工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总结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法发展成果和实践经验,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时代精神、彰显华夏气派的民法典。其中蕴含了国家治理的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价值,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的大法,是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器。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必须高度重视民法典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
民法典的精髓和要义在于“民”字,饱含爱民、护民、利民、惠民的情怀,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从抽象人到具体人的全方位保护体系。
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看来,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成果的立法总结、系统梳理和融合升级,以民事权利保障为核心,通篇体现了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立法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看着这部厚重的法典,参与编纂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感慨万分。“民法典承载了几代法律人的梦想,能够躬逢其盛,非常光荣。”他说,以一部法典囊括合同法、物权法等9部法律,标志着我国民事领域即将开启法典化治理时代,“这是完善我国私权治理体系顶层设计的最关键一步,更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顺应信息时代潮流,回应新时期人民关切,在立足我国国情实际并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民法典实现了多个突破和创新。
“单设人格权编,强化对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构建起相对完善的人格权规则体系,适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不断强化人格权保护的发展要求,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人格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既是此次民法典的亮点之一,也是世界民事立法的创举。”王俊峰说。
法随时变。为让各类处于模糊地带的权、利、责有所依归,民法典还增设了其他多项新制度。比如,增加有关居住权的规定、对高空抛物法律规定作出完善、确定离婚冷静期等,这些与时俱进的新增内容也引起了律师们的关注。
“当今中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更加迫切地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认为,民法典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