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挥零售药店窗口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全面扎实做好“两节”期间及重点时段疫情防控工作,对辖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督查,实行发热、咳嗽、腹泻类药处方管理和实名登记。二是推进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各零售药店组织员工及时接种和报送疫苗接种信息表,并做好向顾客的宣传工作。截至6月底,药店工作人员疫苗按“应接尽接”,接种率已达0%,目前正在推进加强针接种工作。
(一)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家庭财产、收入核查准确性有待提高。一是少数申请救助家庭存在故意隐瞒家庭真实财产和收入的现象。二是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够精准,目前我局对申请人的财产信息核对主要依据民政局对申请家庭进行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无法准确核实家庭安置房、存款、有价证券等真实财产收入情况。
(二)医保监督稽查力量较弱。区医保局承担全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定点医药机构不断增加,医保监督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每年仅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就需要对全区0多家监管对象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日常检查、专项巡查等工作。且随着欺诈骗保行为更多的转向专业化、集团化、规模化、信息化、隐蔽化,调查取证更加困难,对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医保日常检查已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对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目前区医保局仅有在编人员4名,医保监督稽查力量严重不足。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2年参保任务。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根据不同类型的参保群体制定有针对、有计划的`宣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居民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参保期间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组织实施工作,发挥各相关单位合力,确保做到应参尽参,不漏保,推动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加强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街镇开发区、社区经办人员开展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效能建设,落实首问责任制、实施限时办结制、实施服务事项公开制、实行服务承诺制,健全服务机制、优化经办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质效。
(三)加大监管力度,加固基金安全防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医保局、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重点打击定点医疗机构“三假”等严重欺诈骗保问题。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构建医保、卫健、市监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联合惩戒,推动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培训指导,增强医保队伍整体素质。在做好对各街镇开发区、社区医保经办人员培训的同时,加强医保局队伍建设,落实每周进行两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确保医疗保障工有序推进。
区医保局将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区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真抓实干,努力实现打造“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示范区、老城区更新改造示范区,早日成为高质量发展‘千亿区’”目标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