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地产出售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
居间房(乙方):上海艾佳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房居间出售本条所述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
1.1座落:上海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室以及____________号车位;
1.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该房地产产权证为准);
1.3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委托房价款包含以下费用: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方承担)。为尽快促成交易,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以不同于委托房价款的价格对外发布广告或者进行网上备案和挂牌,但最终实际成交价格以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房签署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准。
三、佣金支付
3.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地产出售实际成交房价款的1%作为佣金。
3.2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3.3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逾期违约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3.4在乙方为甲方首次提供服务六个月内,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该求购方有关联的人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并保留向甲方追究其它损失的权利。
3.5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相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四、本合同的履行
4.1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有甲方负责赔偿。
4.2甲方委托乙方的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委托事项完成为止。
4.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约定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合同的时间后,该求购方违约的 ,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求购方的定金之二分之一支付给乙方,作为补偿乙方居间活动中支出必要费用。
4.4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即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六、甲、乙双方身份证所载地址或享有所有权的房地产地址或在本合同签章处书写的 联络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上海艾佳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房地产出售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
居间房(乙方):上海艾佳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房居间出售本条所述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
1.1座落:上海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室以及____________号车位;
1.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该房地产产权证为准);
1.3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委托房价款包含以下费用: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方承担)。为尽快促成交易,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以不同于委托房价款的价格对外发布广告或者进行网上备案和挂牌,但最终实际成交价格以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房签署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准。
三、佣金支付
3.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地产出售实际成交房价款的1%作为佣金。
3.2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3.3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逾期违约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3.4在乙方为甲方首次提供服务六个月内,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该求购方有关联的人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并保留向甲方追究其它损失的权利。
3.5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相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四、本合同的履行
4.1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有甲方负责赔偿。
4.2甲方委托乙方的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委托事项完成为止。
4.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约定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合同的时间后,该求购方违约的 ,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求购方的定金之二分之一支付给乙方,作为补偿乙方居间活动中支出必要费用。
4.4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即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六、甲、乙双方身份证所载地址或享有所有权的房地产地址或在本合同签章处书写的 联络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上海艾佳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日期: 日期:
第三篇:委托书(出售房产)
委托书(出售房产) 委托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护照编号: 。
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护照编号: 。
受托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 委托人XXX、XXX有夫妻共有房屋壹处(或委托人XXX有个人所有房屋壹处),该房屋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号,丘(地)号 ,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人因【xxx原因】,不能亲自到 办理上述房屋的出售手续,特委托XXX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1.签订出售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2.收取上述房屋的售房款; 3.办理上述房屋的交付手续; 4.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5.【其他事宜】
受托人XXX在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限: 月/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第四篇:出售房屋委托书
出售房屋委托书委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位于XXX 市XXX区XXX小区XXX9幢XXX单元XXX楼XXX号房屋【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丘(地)号:权XXXXXX】,现委托XXX出售,据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
1、出售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过户前的买卖合同,并代为收取售房款,我并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一切相关事项;
2、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上述房屋的档案;
3、代表我办理上述房屋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一切相关事宜,并代为缴纳办理有关上述事项的正当费用和税款。;
4、代为办理水电、煤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与该房相关的一切手续;
二、委托价格:上述房地产委托销售价格为XXX元,小写¥XXX,委托销售价销售指税后价格(净价)。
三、委托期限:委托之日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四、委托佣金:多出委托销售价为销售上述房产佣金
五、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则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委托人不得损害受托人的利益,则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相关经济损失。
受托人办理上述事宜我均予认可
委托人:
年, 月 ,,,日
第五篇:出售房屋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受托人
、
二人系
关系,我(们)欲出售坐落在
(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现我(们)决定委托
为代理人,办理如下事宜:
一、代为签订出售上述房产的买卖合同。
二、代为办理上述房产产权出售转让、交易过户等相关事宜。
三、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等相关配套设施过户手续。
四、协助购买方办理银行贷款等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办理有关事项,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