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供暖协议书
供暖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供暖承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锅炉房供暖承包于乙方,乙方应负责供暖使用的燃料及渣土清运。每天正常时间供暖的房间内温度达至18摄氏度。
二、供暖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如室内温度低于16摄氏度时乙方必须在2小时之内解决。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诉供暖达不到标准的,乙方要及时检查原因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暖标准。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组织人员抢修。
3、供暖时间均按北京市供暖时间表进行供暖周期为4个月,如因特殊天气原因需要乙方提前供暖或延长供暖时间甲方将按天数给及成本补偿。
4、供暖承包总费用为8.5万元整,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2014年1月5号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剩余2.5万元停暖后支付。
三、协议期限自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
四、乙方承包后需配备合格的锅炉工,同时要认真负责本职工作,不可擅离职守,需经常检查锅炉的安全使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承包期内因锅炉工不熟练工种引发的工伤及锅炉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供暖协议书
范本一:供暖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供暖时间:_________;
供暖地点:_________;
供暖方式:_________;
供暖温度: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以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_________(见附图)。
第三条 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以下取暖设备:_________(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安装工作应在_________(时间)完成。乙方应当应规定给付安装费用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 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_________。
第七条 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范本二:供暖协议书
甲方:供暖商
乙方:业主委员会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2006 年11月15日至 2007 年3月15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政府指导价) 元,其中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按半价收取。
三、取暖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收齐经甲方核定后存入银行机构建立一个专门帐户,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费取暖户名单供暖,供暖后银行凭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清单按月把取暖费拨给甲方。
四、个别因未入住等原因未交取暖费的用户,由甲方采取措施停暖,甲方不得以取暖费未收齐为由拒绝或拖延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延迟期双倍的取暖费;取暖户盗暖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有协助甲方查处盗暖行为及作证的义务。
五、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除外)。取暖户发现室温低于16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要把取暖户投诉时间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经三方签字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诉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1%。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六、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户及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投诉记录或故障记录。遇取暖户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取暖户或乙方可请公证人员到场对甲方的违约情况进行公证,公证书可作为扣减取暖费的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并由乙方在结算时从取暖费中扣除。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范本三:供暖协议
甲方:_________供暖公司(热力公司 供热站等)
乙方:_________(业主、业主委员会等)
为规范冬季采暖,维护供需双方的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制定并解释,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在双方对有关条款的理解和未明确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做有利于业主方的解释或优先采取有利于业主方的方案、方法。
一、鉴于冬季供暖涉及人的生存权利,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质量,甲方应当尽心尽力,保证按规定时间温度等本地惯例,向乙方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并保证持续的热力供应,不得中断,不得以用户未交、迟交供热费用而拖延、中断热力供应。
二、供热的质量约定:
温度:按有关规定或惯例,供热后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_____℃。也就是指:24小时内的任何时点,在住户的每一个安装有暖气片、热风口等供热设备的房间的任何一个位置测量,温度均不得低于_________℃。
温度的测量:用户在关闭窗户1小时后,使用合格的温度计测量并记录的温度,即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如甲方对用户的测量有异议,可以要求用户提出测量时三个证人(包括邻居),证明测量符合上述第一项且测量结果准确的依据。若直接使用同一供热设备端口的三个(含三个)以上的用户共同提出达不到_________℃的测量记录时,甲方不得再要求提供证人证明。用户提出三个证人证明温度达不到_________℃和测量结果准确后,或三个以上用户共同提出温度达不到的记录时,甲方还持有异议,可以请求律师、公证机关作出现场测量公证、见证。公证、见证和有关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用户测量结果提出后的24小时内作出。
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对用户的供热端设备进行调整、改变。24小时内甲方未作出公证,用户的结果即为最终认可。用户直接聘请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测量结果可直接作为向甲方交涉、诉讼、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如用户在经过上述程序,一段时间内持续(三次(含三次)以上)提出甲方供热室温达不到16℃的记录。在第一次记录的最后一次记录日期之间的期间,视为甲方持续达不到_________℃的证据。对此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甲方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在此期间达到了_________℃。甲方对经测量公证、见证的温度记录不能提出异议。
违约责任:通过上述程序所测量认定的温度和期间可以构成用户向甲方索赔、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充分证据。温度每天每与_________℃相差1度,用户有权选择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按户计算:以用户为一个计量单位,每与_________℃相差1度,每天甲方向用户支付_________元,温度每降低1度,加付1倍。如_________℃时,为每天_________元,_________℃为_________元,依此类推。
(b)按每户取暖费计算,温度每差1度,为相应期间取暖费的2倍。如平均取暖费为每天_________元,每差1度为_________元,差2度为_________元,以此类推。
甲方除按上述办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用户因温度下降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甲方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甲方的违约无关。
遇燃料等涉及供暖成本的因素发生较大价格变化调整时(以原来为基数变化超过50%),双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程序协商供暖的价格。如双方在价格上协商不成,取暖费暂按上的50%的比例或按燃料下跌的比例计算收取,用户有权选择其中的一种计算方式。
无论用户与甲方就取暖费的价格是否能达成一致,甲方必须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向各用户供暖,否则按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按上一的取暖费标准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热的时间约定
按惯例本区域的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低于_________摄氏度,甲方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办法。
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_______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户支付违约金,由用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________摄氏度时,甲方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甲方向各用户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由用户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户在当年要求支付的,甲方应在用户提出支付请求后五个芥内付清。甲方除按上述方法向用户承担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甲方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甲方的违约无关。
温度的确定以中央或各地方气象台电视台发布的气温预报为依据。当几年气象台、电视台预报的气温不一致时,以最低的预报为准或经用户同意以级别高的气象台、电视台的预报为准。
四、供暖的计价
每年供暖期开始之前,甲方应与用户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区域业主联合组织等)协商取暖费的价格,在协商之前,如果用户提出,甲方应向用户公布期详尽的财务资料,包括原始的发票、单据、及其维修费用,职工工资、福利的标准,以验证甲方供暖的成本,以保护用户的知情权,使协商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用户可以联合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律师等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
在协商没有结果前,如果供暖期开始,用户应按上供暖期的一半向甲方预付本的供暖费,以保证供暖的顺利进行。
取暖费可以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采用串联供暖的,用户可以选择按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算取暖费,采取并联分户供暖的,用户还可以结合供暖时间,供暖量等因素计算取暖费,如在按建筑面积计算取暖费的基础上,用户可以选择三个月、二个月等供暖时间,并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取暖费。甲方应尽可能地采用分户供暖,按供暖量计算取暖费的技术,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合理负担取暖费用。如更换新的计量设施,用户房间外(指用户房间外墙外)的设备设施支出应由甲方负担,在按各个计量标准计量取暖费的结果不一致时,用户可以选择计量结果最低的标准计算取暖费。
五、如果因为价格等问题双方协商不成时,用户有权选择其他供暖公司的服务,用户所必需使用的管网等用户有权随时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止,如甲方干涉用户对供暖公司的选择,应按所涉及的用户每迟延一天,向每户赔偿_________元或按各户日均取暖费的三倍向用户支付违约金, 由用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用户应该于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四方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户应向甲方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户取暖费的 20%。
七、用户的其他责任
不得非法取暖,破坏供暖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户外或楼外的供暖设施,如因用户的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和供暖的中断、延期,由用户自己承担并向其他用户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不得使损失扩大,在甲方不能证明损失与用户的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责任由甲方负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用户(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供暖协议书
篇一:实用的供暖协议书
供 暖 协 议 书
供热人:
。
用热人: 。 为了明确双方在供热、用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
(一)供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5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人保证室内供热温度在摄氏16度以上。
第三条 供热费标准及支付期限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参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按每平方米 元收取供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供热费以现金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
1、各用热户房屋内的自用供热设施由用户自己负责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鉴于本楼部分用热户的供热设施年久
失修损坏程度严重,供热人建议及时修复、更换。
2、本楼楼内公用部位的供热设施由供热方负责维护、管理,产生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
3、由于本楼地下供暖管路已经大部分损坏,急需维修、更换,此项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如不更换造成影响供热供热人不因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用热人用热设施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供热义务。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供热费。
(三)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四)不得擅自改变供热设施,杜绝私接放水装置或私增管路、暖气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责任,供热人可以减收部分供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供热费的,还应按日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2、如在供热过程中因用户设备损坏或用热人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影响全楼供热损失由用户承担,全楼放水停热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1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热人与用热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供热人: 用热人:
年 月 日 篇二:供热采暖合同
中弘·北京像素房屋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说明
1.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 房租赁凭证复印件。
2.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
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
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
3.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
份合同内容一致。
4.解释:
的产权人
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
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
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
所有权证或公有住除采暖费缴费标方根据实际情况协的,应当在横线处式选定。
双方可以根据实认真核对,确保各有关名词、术语(1)用热人:房屋(2)供热人: (3)正常天气:依(gbj19-87,2001筑物供热采暖系统所称正常天气即指 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5)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
附属设备。
者睡眠、休息、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
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 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
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
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
db11/t466-2007)。
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
db11/t466-2007)。
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
险措施等作业,但用热人不能及时到场或按用热人
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前提下,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
作业的联络人。
房屋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
(6)房屋:供居住空间(《住宅设计规束供热的天数,以一天计。 (8)维护保养:对其免于遭受破坏,修管理规范》,(9)检查修理:对使损坏的设备恢复修管理规范》,对供热采暖系统的(10)应急联络人: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预留的联系方式无够帮助供热人入户 供热人(乙方): 北京中弘文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
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1.供热设施地点: 。
采暖地点: 。
本项目供暖节能状况参照住宅建筑节能状况: □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
□ 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2.采暖计费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高度超
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尚未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
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
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采暖期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乙方室内温度参照“北京市住宅供暖合同”执行。即: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房屋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房屋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房屋温度应当不低于16℃。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1.缴费标准
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 30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 60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采暖费总计: 元/采暖季。
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
2.缴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 篇三:供暖协议书
供 暖 协 议 书
供暖单位: 北京林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用户(产权人、使用权人): (简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文)的要求,就乙方居住房屋供暖事宜,各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居住的房屋系甲方负责供暖,乙方同意按以下的收费标准,每年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本的供暖费。 2.住宅用户燃气供暖收费标准为: 元/建筑平方米;非住宅用户的燃气供暖收费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如遇本市供暖价格调整,本协议按文件执行调整。
3.在国家规定供暖期内,甲方保证供暖时间和温度,按规定做好供暖工作。
4.每年的5月1日—10月30日为供暖费的交费限期,乙方同意在此期限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供暖费。如乙方逾期未支付供暖费,按每拖延1日加收1%的滞纳金。供暖开始后,乙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应承担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甲方可以停止向乙方供暖。
5.乙方如变更,需付清全部供暖欠费并经甲方同意后,提前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暖费仍由原承担人负担。
6.房屋供暖明细表
7.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篇四:供热协议书
供 热 协 议 书
甲方: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津国融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乙方在蓟县宝塔路新建住
宅及公建建筑面积共计 66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60.3 万平方米,公建、商业建筑面积 5.7 万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 蓟县渔阳镇上宝塔村,西至 蓟县翠湖东路,南至 蓟县迎宾东路,北至蓟县山前景观大道。由甲方提供供热热源,实现集中供热,并由甲方实施工程、设备、管道及其它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供热配套费收费标准:
根据蓟物发(2006)15号文件规定:
1、住宅每建筑平方米92元。(由锅炉旁至小区换热站上法兰盘接口处)
2、商业及公建每建筑平方米130元。(由锅炉旁至小区换热站上法兰盘接口处)此标准如果有新政策、法规、文件调整,执行国家文件规定的新的收费标准。
3、鉴于由乙方负责供热管道挖沟、回填土施工并独立结算,
甲方按乙方开发建设的住宅每建筑平方米82元,商业及公建每建筑平方米120元收取供热工程建设费。
二、乙方支付甲方供热配套费的面积和金额的约定。
一期住宅15万㎡,公建商业:2097㎡,配套费合计1230万 元;以上面积以竣工验收面积为准。规划如遇调整,以规划部门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面积为准。
二期、三期及四期面积配套费的支付时间按照乙方的入住时间
提前一年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三、配套费支付方式的约定:
乙方支付甲方配套费总额人民币 5628.6 万元。其中:
1、第一期于2010年8月31日入住,配套费支付时间:2008 年12月30日支付第一期总额的20%,计246万元人民币;进场施工后支付一期总额的50%,计615万元;余款于第一个采暖期供暖前60日付清。
2、
二、
三、四期配套费支付时间双方按照乙方的入住日期提
前一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
四、甲、乙双方签订供热协议书时间的约定:
甲方为保证乙方按期实现新建小区的供热,乙方必须于用热之
日起计算提前12个月与甲方签订供热协议书,向甲方提供新建小区的总平面图、建设施工图纸1套,乙方新建住宅楼供热管道必须单户循环,单户安装控制阀门,单户预留热计量表安装接口。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供热站的建设及设备和管网施工安装(供热管道
土方工程除外)。第一期,保证在2010年5月31日前具备供热条件。
如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供热,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方负责乙方小区二次管网施工,甲、乙双方按照天津市
预算定额结算,乙方按甲方工程进度支付给甲方工程款,工程竣工之日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内网建设前6个月向甲方提供二次管网和内管网设
计图,根据甲方运行经验和管理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以保证供热效果更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在所建小区内每10万平米建筑面积建
设1座热交换站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座(水、电配套到站内)。
2、按照天津市建科教【2005】792号文件规定必须安装符合
规范的热计量表。为此,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口丹麦热计量表及安装费每户2000元整,入住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
3、乙方接到甲方施工通知书15日内,做到施工场地、进场道
路、施工水源、电源接通。
4、乙方新建住宅的保温性能,必须符合天津市规定的三步节
能标准。并提供三步节能竣工验收报告;室内监控阀必须具备预调节功能。
5、入楼栋口分户立管必须由甲方安装进口丹麦磁卡密码锁闭
阀门,实行单户循环控制,乙方支付给甲方进口丹麦磁卡密码锁闭阀
门以及安装费每户2800元整,入住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
6、甲方铺设到乙方小区的所有管道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
所有管道上部,乙方必须以绿地或能移动的地砖方式进行覆盖,便于甲方运行过程中管道的故障排除及维修工作。
六、其他事项的约定:
1、在甲方供暖之日两个采暖季内乙方未售商品房,有乙方向
甲方交纳采暖费。第三个采暖季节乙方尚未销售的空房可以向甲方在供热前六个月报停。
2、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同住
户签订供热协议,收取供热费工作由甲方负责。对未签订供热协议书,乙方以给予办理入住的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采暖费。
3、乙方应将住宅竣工资料、房屋明细表、建筑竣工图图纸贰
套交给甲方,由甲方存档及核定供热面积。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有关供热文件执行。
5、乙方交付的供热配套费用,由甲方用于供热站项目建设、
设备、管道及其他配套投资,资产归甲方所有(汗含小区换热站的房产及设备)。
6、乙方允许甲方供热管网,供电设施在小区内通过。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书各项条款的约定属违约行为,
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自违约之日起到违约责任消除止,按合同总标的日千分之五计算,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
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追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蓟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书于2008年12月25日在天津市蓟县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篇五:供暖协议书
供暖协议书
供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热 用 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15号令《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京价[商]字[2001]第37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及京政管字[2003]433号《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小区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双方特制定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一、供暖面积及供暖费标准
乙方居住在 小区 楼 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收取供暖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元,即乙方每供暖季应交供暖费为 元。以上收费标准将随着国家规定标准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所属小区的供暖工作。
2、甲方在国家规定的供暖期内保证供暖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和达到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18±2℃),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3、甲方在每次对供热系统进行试水前以张贴通知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保证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告知甲方的,甲方在小区公告栏的公示即视为告知。
4、甲方入户测温时间: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进行,乙方应给予配合。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了保证甲方的供暖服务工作正常运营,乙方应于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本供暖费。超过以上期限不交者,按日累计加
收5‰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供暖费之日止。超过期限三个月,乙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行使相应的权利。
2、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热、漏水及其它责任。
3、乙方对室内采暖设施的良好状态负有管理义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维保期过后,乙方对室内供热设施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采暖设施异常、循环水(蒸汽)泄漏、意外停热等现象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4、乙方如需变更房屋所有权或交费主体,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按本协议执行。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供暖协议书
供暖协议书
1、供暖协议书
甲方:供暖商
乙方:业主委员会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政府指导价)元,其中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按半价收取。
三、取暖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收齐经甲方核定后存入银行机构建立一个专门帐户,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费取暖户名单供暖,供暖后银行凭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清单按月把取暖费拨给甲方。
四、个别因未入住等原因未交取暖费的用户,由甲方采取措施停暖,甲方不得以取暖费未收齐为由拒绝或拖延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延迟期双倍的取暖费;取暖户盗暖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有协助甲方查处盗暖行为及作证的义务。
五、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除外)。取暖户发现室温低于16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要把取暖户投诉时间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经三方签字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诉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1%。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六、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户及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投诉记录或故障记录。遇取暖户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取暖户或乙方可请公证人员到场对甲方的违约情况进行公证,公证书可作为扣减取暖费的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并由乙方在结算时从取暖费中扣除。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供暖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热地点: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收费面积为平方米。
(三)用气量为:蒸汽量为吨/小时;生活热水为吉焦/小时;用热量为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月日起至次年月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人参数。
第三条供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限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将热费以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定,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用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额外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人通知用热人,比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反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提前小时通知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要求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人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消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即使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人不承担责任。
(1)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期间。
3.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逾期交热费的,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热人:用热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3、供暖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3月31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32元。在达到乙方取暖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在正常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另付甲方取暖费10000元。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借口(由炼油厂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为由停止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停止供暖时间双倍的取暖费。
四、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单位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取暖单位发现室温低于18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乙方要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单位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0.5%。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五、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单位及甲方代表签字的故障记录。遇取暖单位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六、取暖费支付时间:在正式供暖之前乙方预先交付取暖费用2万元,剩余部分在供暖结束之日一次性交齐(由于甲方目前使用乙方供电设备)。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11月15日
4、供热协议书
甲方: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津国融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乙方在蓟县宝塔路新建住宅及公建建筑面积共计6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0.3万平方米,公建、商业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蓟县渔阳镇上宝塔村,西至蓟县翠湖东路,南至蓟县迎宾东路,北至蓟县山前景观大道。由甲方提供供热热源,实现集中供热,并由甲方实施工程、设备、管道及其它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供热配套费收费标准:根据蓟物发(20XX)15号文件规定:
1、住宅每建筑平方米92元。(由锅炉旁至小区换热站上法兰盘接口处)
2、商业及公建每建筑平方米130元。(由锅炉旁至小区换热站上法兰盘接口处)此标准如果有新政策、法规、文件调整,执行国家文件规定的新的收费标准。
3、鉴于由乙方负责供热管道挖沟、回填土施工并独立结算,甲方按乙方开发建设的住宅每建筑平方米82元,商业及公建每建筑平方米120元收取供热工程建设费。
二、乙方支付甲方供热配套费的面积和金额的约定。
一期住宅15万㎡,公建商业:20XX㎡,配套费合计1230万元;以上面积以竣工验收面积为准。规划如遇调整,以规划部门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面积为准。
二期、三期及四期面积配套费的支付时间按照乙方的入住时间提前一年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三、配套费支付方式的约定:乙方支付甲方配套费总额人民币5628.6万元。其中:
1、第一期于20XX年8月31日入住,配套费支付时间:20XX年12月30日支付第一期总额的20%,计246万元人民币;进场施工后支付一期总额的50%,计615万元;余款于第一个采暖期供暖前60日付清。
2、
二、
三、四期配套费支付时间双方按照乙方的入住日期提前一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
四、甲、乙双方签订供热协议书时间的约定:甲方为保证乙方按期实现新建小区的供热,乙方必须于用热之日起计算提前12个月与甲方签订供热协议书,向甲方提供新建小区的总平面图、建设施工图纸1套,乙方新建住宅楼供热管道必须单户循环,单户安装控制阀门,单户预留热计量表安装接口。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供热站的建设及设备和管网施工安装(供热管道土方工程除外)。第一期,保证在20XX年5月31日前具备供热条件。如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供热,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方负责乙方小区二次管网施工,甲、乙双方按照天津市预算定额结算,乙方按甲方工程进度支付给甲方工程款,工程竣工之日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内网建设前6个月向甲方提供二次管网和内管网设计图,根据甲方运行经验和管理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以保证供热效果更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在所建小区内每10万平米建筑面积建设1座热交换站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座(水、电配套到站内)。
2、按照天津市建科教【20XX】792号文件规定必须安装符合规范的热计量表。为此,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口丹麦热计量表及安装费每户20XX元整,入住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
3、乙方接到甲方施工通知书15日内,做到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水源、电源接通。
4、乙方新建住宅的保温性能,必须符合天津市规定的三步节能标准。并提供三步节能竣工验收报告;室内监控阀必须具备预调节功能。
5、入楼栋口分户立管必须由甲方安装进口丹麦磁卡密码锁闭阀门,实行单户循环控制,乙方支付给甲方进口丹麦磁卡密码锁闭阀门以及安装费每户2800元整,入住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
6、甲方铺设到乙方小区的所有管道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所有管道上部,乙方必须以绿地或能移动的地砖方式进行覆盖,便于甲方运行过程中管道的故障排除及维修工作。
六、其他事项的约定:
1、在甲方供暖之日两个采暖季内乙方未售商品房,有乙方向甲方交纳采暖费。第三个采暖季节乙方尚未销售的空房可以向甲方在供热前六个月报停。
2、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同住户签订供热协议,收取供热费工作由甲方负责。对未签订供热协议书,乙方以给予办理入住的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采暖费。
3、乙方应将住宅竣工资料、房屋明细表、建筑竣工图图纸贰套交给甲方,由甲方存档及核定供热面积。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有关供热文件执行。
5、乙方交付的供热配套费用,由甲方用于供热站项目建设、设备、管道及其他配套投资,资产归甲方所有(汗含小区换热站的房产及设备)。
6、乙方允许甲方供热管网,供电设施在小区内通过。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书各项条款的约定属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自违约之日起到违约责任消除止,按合同总标的日千分之五计算,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追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蓟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书于20XX年12月25日在天津市蓟县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5、供热协议书
甲方(用热方):----区人民政府
代表人:
乙方(供热方):----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明确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户名称和用热量
(一)热用户名称:----区人民政府。
(二)制冷及供热面积(按照法定的标准计算):____万平方米。
(三)供热参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参照盐城市热力网设计规定执行。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约定条款向甲方供热。供热时间计划自_20XX_年_12_月_1_日起。
(二)供热期间,在正常供热条件下,乙方供热要保证达到甲方正常的用热参数要求。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按照盐城市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价(20XX)31号文件核定的价格收取热费,每吨_157_元。
协议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整,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每月_10_日前将用热费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双方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甲方支管道与乙方主管道相连的第一个阀门处,阀前的管道和设施(气源侧)由乙方负责管理,阀后的管道和设施(用户侧)由甲方负责管理。供、用热双方负责各自产权界限内的供、用热设施的承建、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工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供热管网建设阶段,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3日内,应按照乙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及时准备属于本方产权界限内管网的建设事宜,其内部用热设施的设计、建设和安装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以确保供、用热安全;负责安排乙方施工暂时需要的土地;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供热管网工期延长的,甲方应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2、甲方同意由乙方独家供热,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向甲方供热。
3、甲方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事先向乙方办理用热变更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变更事项。
4、甲方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或迁移用热地址的,应当事先通知乙方,经乙方允许后进行。停止用热时,应当在20日内将热费结清。
6、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方式向乙方支付热费,对属于甲方本方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达到供热需要的条件。
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减免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地费用。
2、甲方在协议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未经乙方允许不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甲方新增的用热区域,在供热之前乙方有权对甲方供热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甲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议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由于甲方违规导致用热量无法确定的,乙方有权按照供热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由于甲方故意或过失提供资料不实的原因,导致乙方热负荷需求调查有较大出入的,则乙方将用提高供热价格方式来弥补供热的损失。
6、甲方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乙方有权中断供热。
7、属于乙方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24个小时以上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8、甲方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甲方不适当方式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48_小时通知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乙方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24_小时内通知甲方。
9、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甲方供热,有权利在电厂热成本有较大的上升幅度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提高供热价格。
10、甲方在接到乙方供热费用通知_7_日内,甲方没有支付供热费用的,乙方有权利停止向甲方供热,并收取每天200元的管道闲置费用,直至甲方恢复使用为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用热费的,每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热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甲方违反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10_万元。
3.甲方擅自进行施工改变管道设施用热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双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正常供热的情况下,因乙方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供热的,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甲方热费。
2.由于乙方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甲方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擅自改变内部供热设施的;
(2)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3)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由于乙方产权界限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_5_年,自_20XX_年_12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11_月_30_日止。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或者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在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也可向热源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甲方指定担任具体事务全权代表人,并指定为履行合同的联系人,指定人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签收后生效。
2、乙方指定----担任具体事务全权代表人,并指定为履行合同的联系人,指定人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签收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地: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供暖协议书
供暖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供暖承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锅炉房供暖承包于乙方,乙方应负责供暖使用的燃料及渣土清运。每天正常时间供暖的房间内温度达至18摄氏度。
二、供暖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如室内温度低于16摄氏度时乙方必须在2小时之内解决。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诉供暖达不到标准的,乙方要及时检查原因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暖标准。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组织人员抢修。
3、供暖时间均按北京市供暖时间表进行供暖周期为4个月,如因特殊天气原因需要乙方提前供暖或延长供暖时间甲方将按天数给及成本补偿。
4、供暖承包总费用为8.5万元整,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2014年1月5号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剩余2.5万元停暖后支付。
三、协议期限自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
四、乙方承包后需配备合格的锅炉工,同时要认真负责本职工作,不可擅离职守,需经常检查锅炉的安全使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承包期内因锅炉工不熟练工种引发的工伤及锅炉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