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男,****年***月***日,汉族,********,身份证号码3*********,电话********* 上列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时,不慎摔伤,经鉴定构成
级伤残。经双方协商,就该起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起算时间为
年
月
日。
二、双方确认乙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均已由甲方支付
元,甲方不再予以赔偿。
三、甲方赔偿乙方以下损失
1、伤残就业补助金
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由县医保中心进行赔偿之后金额补偿给乙方。
3、医疗费用由县医保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进行赔付,差额部分由乙方全额补偿。
四、双方确认,甲方给付的上列赔偿款已经满足乙方依法可以获得的全部赔偿项目和相应的金额,如果尚有未满足的赔偿项目或金额,则视为乙方放弃相应的权利主张。
五、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放弃通过任何途径就本起争议向对方主张除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权利。
六、双方确认本协议系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而自愿签订,无任何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欺诈等违法及不公平之情节。
七、双方约定本协议不可撤销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通过诉讼、仲裁等相关途径申请撤销本协议。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申请徐成林同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报告
怀宁县人社局:
兹有本公司员工徐成林,身份证号码为342821197301106018,系安庆市怀宁县雷埠乡白桥村芦屋组人。于2013年12月18日在承建怀宁雷埠中心学校三新幼儿园时,不慎摔伤,经鉴定构成工伤七级伤残,现无法从事瓦工工作,特要求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及协商赔付工伤经济补助协议。因此,特申请贵局依据国家规定给予徐成林同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谢谢!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怀宁金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第二篇:和解协议-刑事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刑事和解协议书
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男,汉族,*年*月*月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简要案情:
*年*月*日*时左右,在*地因琐事甲方与乙方发生争执和厮打,乙方将甲方打伤,经法医鉴定甲方身上伤已构成轻伤。
因双方当事人请求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
机关认真听取了甲、乙双方的意见,对双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证明和解系双方自愿并合法,公安机关依法主持了和解。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深感歉意,向甲方赔礼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三、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本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以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甲方希望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乙方从宽处理。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持调解公安机关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持调解公安机关
年 月 日
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张xx。代理人:
年 月 日,吴仲才因交通事故死亡,乙方被永定区公安局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现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解协议
由于乙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甲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和财产损失,对此,乙方深有悔意。同时,甲方在咨询律师,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及赔偿金额后,自愿就本案的赔偿相关事宜与乙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宽恕。
2、乙方一次性包干赔偿甲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全部财产损失合计人民
币万元。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当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乙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自愿放弃追究乙方其他民事责任的要求,不再要求乙方给予任何赔偿。
4、甲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乙方的交通肇事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并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检察机关追究乙方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永定区检察院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
住址:xxx
乙方: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
现关押于xxx
乙方代理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址:xxx
见证人:xxxxx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x,执业证号:xxxx,地址:xx
纠纷事实与主要责任:
2016年3月2日,乙方与甲方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造成甲方受伤。2016年3月3日,乙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深xxxxxx公安局刑事拘留。
由于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对此,乙方深有悔意。现双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和解协议:
1、乙方对自己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请求甲方予以宽恕。
2、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项赔偿金人民币xxxxx万元。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号之赔偿项目等所有一切与双方伤害有
关的诸如今后的后遗症、并发症等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即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伤害纠纷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3、双方于____年 ___月 ____日在见证人见证下,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向甲方支付各项赔偿金人民币xxxxx万元。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偿。
第三篇:和解协议-银行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银行和解协议书
篇一:和解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因贵金属交易事宜产生争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争议事宜达成以下内容:
1、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客观事实:
乙方在甲方开设的交易账户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客户协议书及交易相(来自: 在点网:银行和解协议书)关文件、交易账户的出金、入金及贵金属产品现货电子交易行为等,均为乙方实际操作及真实意思表示,是
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乙方签订有关交易文件时,已明确知悉有关交易规则及潜在的投资风险,愿意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甲方及其雇员一直严格遵守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则以及有关发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未代乙方从事特定交易或做出交易决定,亦从未直接或间接的强迫、误导或诱使乙方进行任何交易。
乙方账户所产生的一切亏损,是乙方因错误判断市场行情造成的,与包括甲方及甲方雇员在内的其他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
2、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赞助费共计人民币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收款账户:
3、甲方向乙方支付赞助费,不代表甲方承认乙方所提出的主张或索赔请
求,仅基于双方以调解方式和平解决相关争议之目的而支付。
5、乙方需承担的义务:
乙方不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向甲方、交易中心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向甲方、交易中心、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乙方须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10年,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6、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第5条第款的,甲方可暂不支付相关赞助费。
乙方违反第5条第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赞助费,并且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款项;甲方及交易中心有权不再受理乙方提出的投诉。
乙方违反第5条第、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按本条
第款内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消除影响所支付的登报费用等。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争议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8、因本协议及双方因贵金属交易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篇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
案号:XXXXXXXXXXX 申请执行人:XXX (身份证:)
被执行人:XXX(身份证:)
案外人:XXX(身份证:)或者公司
依据
民事判决书申请人X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年
月
日判决书判决如下:
1、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XXX借款450000元;
2、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XXX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由被告XXX负担。
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月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13993元,计算明细为:
1、由被告XXX归还原告XXX借款人民币450000元;
2、借款利息:自2016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小计45个月,
借款320000元X2%月利息X45个月=6400X45=288000元
借款100000元%月利息X45个
月
=2370X45=106650元
3、逾期还款利息: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小计9个月, 月利息X2倍X9个月=17540X9=157860元;
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
第四篇:和 解 协 议 书
和 解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2013年1月11日下午1时左右,甲方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经台安县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认定甲方负此事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元。
二、日后乙方出现任何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
三、此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放弃一切诉权。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有效。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年月日
第五篇: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家庭琐事于2014年11月22日产生纠纷,继而产生厮打,造成乙方受伤,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元(小写
),协议签订之日全部付清。
2、甲乙双方协议达成后不得因此事再产生任何纠纷,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3、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备案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