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主办会计成本主办会计出纳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财务经理:全面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月、季、年度财务报告;负责公司全面的资金调配,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和分析工作;负责资金、资产的管理工作;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管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关系;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部与内外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税务会计: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公司财务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按时完成企业各类对外报表申报,包括国地税纳税申报表、工商年检年度报表等;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做好高新帐务方面的成本费用分配;按时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并跟进退税工作;定期参加国地税会议并将最新会议政策传达给上级;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性
外协成本会计内部成本会计
工作。
成本会计:审核公司各项成本的支出,进行成本核算、费用管理、成本分析,并定期编制成本分析报表;每月末进行费用分配,及时与生产、销售部门核对在产品、产成品并编制差异原因上报;进行有关成本管理工作,主要做好成本的核算和控制。负责成本的汇总、决算工作;协助各部门进行成本经济核算,并分解下达成本、费用、计划指标。收集有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有关盈亏预测工作;评估成本方案,及时改进成本核算方法;保管好成本、计算资料并按月装订,定期归档。
出纳员: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记账凭证报销内容收付现金;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安全;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有关的制单人员;每月取回各个银行月度对账单并归档管理;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资产规范管理方案
货币资金
1.
公司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 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财务负责人审查批准。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 公司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公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7. 公司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存货
1. 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 企业应当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3.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4. 企业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如存货是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的物品,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接触。
5. 企业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及成本效益原则选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但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
6. 企业应当建立存货采购申请管理制度,明确请购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比例。
7. 企业应当对入库存货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检查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供货企业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二)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三)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四)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五)对不经仓储直接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存货,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检验。
8. 拟入库的自制存货,生产部门应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手续。 9. 企业应定期组织盘点,核实存货的真实性。
固定资产
1. 购入: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产请购单》,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