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坤综字〔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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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印章管理的
通 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出台了福坤综字(2014)10号《关于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经公司研究后作出如下规定:
一、 公司董事长授权公司监事长行使印章使用审批权;监事
长出差、请假、休假期间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印章使用审批权。
二、 凡需要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的所有文书,在公司《关于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基础上,全部要经董事长授权审批人审批。
三、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应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于非合同文书。
四、 为了使印章管理有序、可追溯,对所有需要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的文书,在审批单后必须附上要盖章的文书复印件进行备存;对篇幅较长的文书复印第一张和最后一张进行存档备查。
五、 印章应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人应负全部责任。
六、 为了明确印章保管责任,印章保管人因事公出、请假、
休假、调动、离职等原因,应填写《印章交接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七、 公司印章管理员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公章保管责任书,以明确管理责任。印章管理人未经审批擅自盖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
八、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直属中心总监审核,由董事长授权代理人审批同意,再与公司签订责任书后方可带出。外借人要确保公司公章安全,如造成公章丢失,要承担公章刻制费用、登报遗失声明费用,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
九、以上规定与《关于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签发:
主题词:印章 管理
主 送:各中心、各部门、生产工段、独立班组
抄 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存档:总经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