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9名,单位不超过9个;
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名,单位不超过7个;
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5名,单位不超过5个。
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分为金奖、银奖、优秀奖,其中金奖项目不超过5项,银奖以上项目不超过20项。专利奖获奖单位及个人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及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二十九条 (证书及经费)
科技杰出贡献奖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 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
科技杰出贡献奖奖金数额为50万。
成果转化推进奖奖金数额为20万。
科技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16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 4万元;三等奖2万元。
专利奖奖金数额分别为金奖 8万元;银奖4万元;优秀奖2万元。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评选及评审工作经费在市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中专项列支。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单位或个人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三十条 (奖金发放)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应如数发给获奖人员及参加者,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获奖人员的奖励额度不低于80%。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解释机关)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