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情况汇报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汇报我县《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针对当前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更加多元化的现状,将《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明确了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发展方向,以培育、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为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此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深化人民调解内涵,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构建大调解格局。目前,全县共有320个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1360人,2014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865起,调解成功4715起,调解成功率97%,预防群体性上访24起382人次,预防各种民转刑案件40多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保障了我县经济的顺利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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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培训学习,积极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每年由县司法局组织对全县基层司法员、人民调解员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门的培训,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县司法局把《人民调解法》列为了“六五”普法重点内容,纳入“法律六进”活动。把宣传《人民调解法》的活动与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突出实效、营造氛围。几年来,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4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600余人次,有力地促进了《人民调解法》的贯彻执行。三是注重以案说法。我县将人民调解与法制建设进行有机结合,在调解纠纷时,注重把握机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案释法、以事议法,使调解工作发挥了双重效能,起到了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既促进了团结、止讼息争,又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四是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贯穿于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2年元月,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县司法局局长等任副主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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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中心调解庭,由县司法局局长任庭长;各乡镇均相应成立了由政法书记任主任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县共建立了1个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18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94个村级调解委员会,7个专业行业调解委员会。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核心,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各专业行业调解委员会为补充,各村级人民调解委会和专、兼职调解员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初步成形,基本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全方位、多层次的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解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水平
《人民调解法》颁布之初,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水平普遍偏低,尤其是村级人民调解员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对法律和政策掌握不够,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缺乏,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技巧不足,近年来县政府狠抓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每年都举办1-2期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通过培训使许多基层人民调解员了解到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程序与方法、工作制度与纪律、工作地位与作用,认识到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要为人公正,严于律已,且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通过近几年的培训使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较以前有了大幅提升,在全县打造了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真正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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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排忧解难的调解员队伍,为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的健康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县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从案件的接待、受理、调查、开庭调解制作调解文书等程序都进行了规范。我县还推出领导干部带案、包案、办案制度。一是建立了领导干部带案制度。我县出台了《XX县关于加强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对三类纠纷实行领导带案处理:县委、政府转办、交办的重要矛盾纠纷案件和信访问题;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市司法局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带案领导在人民调解人员承办案件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人民调解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督促人民调解员对所承办的案件及时办理;帮助人民调解人员做好所承办案件的调查取证;参与带领案件的调解,及时提出合理性建议;案件办结后及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对人民调解人员办案质量出具初步意见。二是建立了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在活动中采取领导干部包案的办法,司法局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个方案,包化解处理”的要求,将纠纷案件分包给局领导班子成员,限期带领调解小组化解处理。三是建立了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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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案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亲自办案,至少包案化解一起不稳定隐患和涉法涉诉重点案件,在调解实践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机制,调处工作应急调处机制,联调联动机制,努力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五)加强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我县始终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影响稳定的社会“热点”、工作“难点”、问题“焦点”,组织开展排查调处,进一步掌握实际情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民间纠纷以及产业结构、山林水事等引发的纠纷作为重点,加大调解力度,努力解决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和管理,规范各项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县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89名,无一脱管、漏管现象出现。做到了社区矫正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帮教管理措施明确,成效明显。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自《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各项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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