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体会
王国平
阳春三月,桃花盛开,在这盎然宜人的美好时刻,《代表法》的颁布实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得到重要体现和保障,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代表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它的颁布实施对人民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和特殊司法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确立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和职权,保障了人大代表有充分的权利去代表和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同时对代表的政治素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代表如何履行代表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代表法》是一部保证人大代表能够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忠实表达人民利益要求、意志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法律。
通过学习纪念《代表法》结合基层人大工作实际如何发挥代表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增强代表意识是做好基层人大工作的前提。在学习纪念《代表法》和工作实际中我们体会到乡镇人大工作人员编制少,代表文化程度素质不是很高,开展和创新人大工作较为困难,往往是人大主席唱独角戏,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找准自己的位臵;在工作中服从党的领导,在程序和法律运作中体现党的领导;在人事安排上实现党的领导;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要争取党的领导,真正把《代表法》赋予代表的职责与党的领导统一起来,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代表法》才能确定代表在国家事务活动中的地位,才能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才能展示代表风采,才能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体现代表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融入作奉献是发挥代表作用的本质要求。通过纪念《代表法》座谈会的交流,针对代表提出和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我们不断加以引导,倡导代表围绕区域经济大发展,营造发展大环境,促进民生大改善的目标任务,大力倡导每个代表联系一个低保户,帮扶一个贫困户,化解一件民事纠纷,介绍引进一个项目,切实把做好人大工作,发挥代表作用自觉融入到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三、坚持以开展代表活动为灵魂,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载体。近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感到人大工作就是要牢牢把握以代表为主体,活动为灵魂,创新为载体,促进为抓手,随着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越显重要,因此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公民想当代表,争当代表,代表光荣,代表是一种政治职务,代表是一种荣誉已在人民的心中打上烙印,但当了代表又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问题依然存在,往往是重换届,轻议会活动,因此在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应该经常开展不同类型的活动,激发他们发挥作用的热情,如:出题组织会议讨论,开展区域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座谈,参与站所的工作述职和工作评议。外出参观考察,组织选民对代表进行评议,开展《代表法》知识竞赛,优秀人大代表的评选,对业绩突出的代表及时刊登报送,电视新闻采访等形式,从而开拓代表眼界,统一代表思想,不断增强代表的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扩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建议权,真正把代表的智慧和心思引导投入在工作的用力方向上,把工作转移到诚信办事上来,把形象展观在广大人民面前,把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有虚向实机制转移。总之,人大工作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同样要站在新的起点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建设更加美好的肥东做出不懈努力!
学习体会
张黎
201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19周年。《代表法》的实施,极大地规范和促进了人大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必须认真实践《代表法》,认清肩上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代表意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一要确立民生意识。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远在战国就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屈原,近在清代也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郑燮。民生意识不仅在当前不能谈化,而且更应当在人大代表身上充分体现出来。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来于人民,就应奉献为民。在全国人民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人大代表更应当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及时收集民意,反映民声,爱惜民力,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要强化监督意识。人大拥有四项职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和立法权。四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监督权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果监督虚臵不落实,就无法树立人大代表的威信,难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他三项职权也必将流于形式。因此,人大代表不应顾及面子关系,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而应敢于监督,勇于质疑,善于建议,在执法检查、质询问政、建言献策当中“敢说话,不言怕”,理直气壮,直言不讳,切实加大监督的力度。同时,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形式和内容,如加强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强化个案监督、开展特定问题的专项调查等,确保人大监督落实处、显实效。因此,人大代表也应确立被监督意识,主动接受选民
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个人品行、清正廉洁上,在依法执行代表职责上,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体现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要树立思进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或是政治待遇。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这一特定政治行为决定了人大代表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参政能力。而且人大工作性质的本身也是面向全社会,面向各行各业的。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之日起,人大代表的素质就开始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就会看事物不全,找问题不准,所提的批评和建议就缺乏力度和深度,达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因此,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要善于汲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参政水平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代表工作才能及时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要增强法制意识。近年来,在个别地方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过不和谐的音符,如实行贿选、操纵选举、伪造文件、虚报选票、打击报复等破坏选举、侵害选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是对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亵渎,是对人民意志的侵犯,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践踏。对此,人大代表应引以为鉴,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而且人大机关作为立法机关,熟知政策法规,树立正当程序观念本身就是人大代表开展本职工作的职业需要。人大代表作为人大的组织细胞,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五要养成句号意识。句号意识就是要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地做完每一件事情,而不是半途而废,留下尾巴。代表工作也是如此。在调查研究,提交议案建议后,不应就草草收兵、放任不管,而应在人大采纳议案并审议后,认真督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回访,究根究底,
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而不是蜻蜒点水,一带而过,走过场。 六要加强宣传意识。宣传工作一直是代表工作的薄弱环节。据2000年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调查问卷反映,在宣传的信息量和宣传状况两方面均不尽如人意。作为人大代表,就应当言传身教,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法》,宣扬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情况和先进事迹,使大家充分了解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和人大代表的职责,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为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