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各类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农地的有效利用,美国有对土地质量进行评级的专业评级机构,对耕作质量高适宜农业生产的土地,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通过流转用于非农业用途。在土地质量评级的基础上,美国将农用土地分为基本农用土地、特种农用土地、州重要农用土地和地方重要农用土地四个类型,并对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分别管理。
5.1.2日本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在日本,土地资源少且人口相对较多,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匮乏的代表。在日本从事农业生产方式是以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为主,这一点和我国有很大的相似之处。由于土地资源禀赋的差异,日本不能像美国那样通过大型家庭农场的规模化进行农业生产,日本的现代化农业经营依靠的是生物技术改善农作物品种、科学化管理提高产量、高效的资源配置、精细化耕作等方式来实现。
同样,日本的农村土地流转也经历了从明令禁止到逐步放开限制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初期,日本废除了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度,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政府出于防止土地流转后用于非农业生产和流转中损害农民利益方面的考虑,明令禁止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到了20世纪60年代,为了顺应农业生产规模化的需要,政府逐渐放开了对土地流转的限制,规定农村土地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小规模流转。在此期间,日本政府还注重扶持和培养有助于土地流转的民间中介机构,对这些中介机构的成立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目前,日本农村土地市场的中介机构已经非常发达和完善,这些中介机构不仅帮助农民之间进行土地流转,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发挥的巨大的作用,如对农民的农业生产进行技术指导、为农民集中购买农资产品、集中农产品在市场上统一销售、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等。到了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土地流转模式——土地信托。土地信托是指土地所有人以信托的方式将土地托付给专门的土地信托机构,由这些信托机构对土地进行管理,并从土地信托机构获取收益。这种以土地信托为依托的新型土地流转模式使得土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也增加了土地所有人处置土地方式并能从信托机构获取稳定收益。
与美国土地质量评级机构相似,日本也存在对土地等级划分的组织,按照土地耕作质量的优劣程度将农用土地分为一级土地、二级土地和三级土地,并严格规定对耕作质量优良的一级土地严禁流转用于非农业经营。此外,日本政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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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健康有序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规范运行,也出台了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使得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有法可依。
5.2国外土地流转的借鉴之处
5.2.1明晰的土地产权是土地流转的制度基础
农村土地的流转实质上是对土地经营使用权的转让,明晰的土地产权关系的保障土地流转顺利进行的制度基础和必要前提。在美国,大多数的农用土地归私人所有,土地所有者对其拥有的土地有着较完备的土地产权,这种明晰的土地产权关系使得私有土地所有者对其拥有的土地进行随意处置,不受政府法律法规的约束。在美国的土地流转市场上,农用土地之所以能够在家庭农场主间实现顺畅流转而很少发生纠纷,正是得益于土地私有制的明晰的土地产权关系。
目前我国实施的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集体所有和使用经营权归农民所有“两权分离”的土地产权制度,农民只拥有其耕作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种完备土地产权的缺失约束了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行为,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正常运转。因此,要想改善我国现在的农村土地的流转现状,必须建立明晰的土地产权制度。
5.2.2 发展中介组织是促进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
无论从美国还是日本的土地流转状况看,完善的中介组织都是推进农村土地顺利流转的重要因素。做为土地流转市场上连接有土地流转意愿双方的纽带,市场中介组织可以收集有关土地流转的信息并及时对外发布,大大降低了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现象,增强土地流转市场有效性。不仅如此,市场中介组织还可以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专业性的服务支持,如对一块土地的流转价格进行评估,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法律咨询等。因此,在高效的土地流转市场中必然少不了大量的提供专业性服务中介组织。
目前在我国的土地流转市场中,针对土地流转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组织少之又少,中介组织的缺乏也制约了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因此,以后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国家要培养和扶持大批的中介组织,让中介组织在土地流转中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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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土地流转的重要保障
从美国和日本的经验来看,在土地流转市场的初步形成到逐步发展成一个完全成熟市场的过程中,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流转进行约束和规范,以保证其能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如美国颁布的《农地保护政策法》和日本颁布的《农业整形区域整备法》等都对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相当详细的规定,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美国,不仅联邦政府颁布针对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地方州政府也颁布相当多法律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并且在针对土地流转颁布的法律上,联邦政府和地方州政府的法律并不存在冲突之处。
我国的土地流转市场还处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因为政府出台有关规范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充分,使得土地流转过程中缺少法律依据,在土地流转市场出现了非常多的不规范行为和违规现象,不利于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因此,为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必须颁布较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5.3 我国土地流转的典型案例——以成都为例
我国在对土地流转的实践探索过程中,不乏有很多成功的案例。近几年来,成都抓住了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机遇,以农村土地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先后探索和推广了“土地有偿转让、业主规模经营”、“土地量化入股、集体统一经营”等多种土地流转模式。早在2003年,成都便明确提出了通过“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和“四位一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体发展)的方式来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城乡统筹。在成功的土地流转案例中,以“三圣乡模式”和“温江模式”为代表。
5.3.1 三圣乡模式
三圣乡属于成都市锦江区,位于成都市东南,距成都市市区约10公里,全村共有10个村,曾是锦江区最穷的乡之一。这里的生产方式单一,农民绝大多数的收入来源于粮食作物。2000年以前,全村的人均收入水平还不到1000元,有25%以上的家庭属于贫苦户。但三圣乡自古有栽花种草的传统,2000年以后,有部分村民经营起了农家乐,大多是一家一户,经营模式单一且接待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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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在三圣乡红砂村举办的四川省首届花卉博览会为三圣乡的发展带来契机。这次花卉博览会共接待游客约100万人次,这让三圣乡的农民发现了潜在的商机,但同时也意识到单打独斗的农家乐经营方式无法满足不同消费的需求,农家乐必须走向规模化经营的路子。于是,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农民的配合下,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把农民手头上零散的土地和地上的花、树等资源集中起来,并组建村级企业对整合后的资源进行规模化经营,形成了“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在尝试性地打造了“花乡农居”红沙村成功后,三圣乡又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打造了“幸福梅林”幸福村、“荷塘月色”万富村、“东篱菊田”驸马村和“江家菜园”江家堰村,与“花乡农居”红砂村并成为“五朵金花”。
三圣乡依靠自身的资源优势,抓住发展过程中的有利契机,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整合土地资源,实现了由传统农家乐到休闲旅游业的华丽转身。农民在土地流转后,实现了就地安置和就地就业,并没有失去对土地的经营权。三圣乡的“五朵金花”在土地流转中,不征地、不拆迁,实现了农民进厂不出村,保证了农民土地流转中不失利、不失业、不失权。实现土地流转后的三圣乡农民的收入渠道增加了,一是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获得租金收入;二是通过经营餐馆、旅店、茶馆的方式获得的经营性收入;三是通过在村里企业打工获得的工资或薪水收入;四是每个月的社会保障金收入。同时,在保证农民、集体、投资商利益均衡的基础上,三圣乡还积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医疗体系,使村民享有和城里人一样的待遇,解决了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后续保障问题。
三圣乡“五朵金花”在2005~2006年间共接待游客530万人,实现经济收入约1.4亿元。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1000元不到到2006年代7300多元,在2010年,三圣乡的农民人均收入已经超过了一万元,远远地超过了我国平均农民收入水平。2007年,三圣乡被评为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经济改革试点乡(镇)”
5.3.2 温江模式
温江位于成都市正西位置,2004年撤县建区,面积约277平方公里,人口约35万,是成都市面积最小的一个区,也是成都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个区,连续10年被评为四川省经济十强县,也是全国百强县。早在2000年就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实施对特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率先在成都实现了城乡一体化。2008年,温江区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48.84亿元,同比增长了18%,全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8321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7109元,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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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纯收入7611元。6
温江区“土地变股份”、“农民变市民”的土地流转模式在2005年便开始实施。当时由于当地要举办花博会,需要大片的土地来进行苗木种植,于是开始进行土地流转。流转的方法是先让村民在别处集中居住,并将村民原先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进行整改统一成耕地,村集体成立村级企业来招商引资,统一使用土地。原来农民拥有的土地被量化为企业的股份,农民的收入不是来自农业耕作,而是变成了土地的租金。
2006年,温江区制定了《关于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双放弃”的土地流转模式正式启动。“双放弃”模式就是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在城区集中安排居住,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温江区通过实施“双放弃”土地流转模式,加快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集中小规模的土地以达到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按照温江区的相关规定,放弃土地的农民可登记成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和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双放弃”条件是农户年人均收入必须达到5000元以上,且80%来自非农业生产。在实施“双放弃”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上,2007年温江区政府明确提出了“两股一改”计划,即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化和改村民委员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实际上,“两股一改”是对“双放弃”的深化,是对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利的扩大,实现了土地资产向资本的转变,提高了农民的融资能力,拓宽了农民的收益渠道。
不管是“双放弃”还是“两股一改”,都是温江在农村土地流转上的大胆尝试,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增值,拓宽农民的收益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双放弃”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集中,“两股一改”既盘活了农村存量资产,增强土地效率,有保证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
“温江模式”加快了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和规模经营,实现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和市场化,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和合理流转权。在实现土地流转后,通过组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引进龙头企业入驻的方式,解决了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后的就业问题,实现了农民到城市居民的转变。
第6章 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30年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制度的确立实现了农业生产由“吃大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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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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