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省的组织关系,先由各院系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再经学校组织部(代替黄石市委组织部)进行转接,然后开具一份盖有黄石市委组织部公章的介绍信到省外。
1、出省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所有题头均为: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2、毕业生党员带上这封各院系开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弄清楚所去单位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然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须知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得挂靠在学校,毕业生党员应了解清楚(通过电话等方式问询去往单位的组织、党办部门)自己组织关系转往单位的.信息(包括主送单位即介绍信的抬头和具体单位即介绍信中去往党支部),并将信息报送院系组织关系办理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学生本人应问清工作单位是否建立了党组织,单位是否接收组织关系;凡是党员所在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接收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档案一起转到人才交流中心等,但转关系前一定要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
2.6月11日前,各院系开具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月10日-11日校党委组织部在科教大楼一楼大厅集中办公,组织关系转往外省的毕业生党员凭院系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代替
黄石市委组织部开具出省介绍信(即组织关系转往外省的毕业生党员既要到院系开具盖有“湖北师范学院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又要凭此介绍信到组织部办公点更换盖有“黄石市委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
3.离校毕业生党员均应在离校前到院系领取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签字。介绍信开往本省的由院系党总支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开往外省的由组织部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4.党员组织发展材料随毕业生档案一起寄发。党组织关系转往地与档案去向不一致的,毕业生应先问清楚组织关系转往地是否需要党员组织发展材料。预备党员可由院系将组织发展材料单独用档案袋封好后在封条上盖党总支的章,交由毕业生本人随后到接收组织关系地报到,正式党员若接收组织关系地对组织发展材料没作具体要求,则最好不要单独封存以免遗失。
5.毕业生党员必须亲自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报到,办理转入手续。超过有效期则自动失效。
6.在有效期内介绍信,若不慎遗失,要立即向院系报告。院系应对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予以补转。
7.改派的毕业生党员,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未到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内以一定形式向院系党组织报告备案,并手持原介绍信,由院系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且未备案的,学校不能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8.继续在本校深造的毕业生党员,不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9.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都需转走,若因专升本、缓派等特殊原因需要在6月11日后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由毕业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转出时间,一般来说最迟不能超过6月底。院系审查后可作出相关处理。支教生党组织关系一律转往支教地。因考研等原因档案留存学校的,组织关系也需要转走,具体可转往人才中心、父母居住地、父母工作单位等。
10.毕业生党员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造成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学校将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11.如遇问题,请与所在院系党组织联系,切勿造成延误。
篇16:于介绍信的
1、介绍信丢失的,本人要写出详实汇报,做深刻书面检查,所在基层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但是未超过6个月的,党员本人要就自身存在党的组织观念淡薄问题做出书面深刻检查。 属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可到党委组织部重开介绍信。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4、该表不得代填、代签,须本人填写或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