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财经局预算处的要求,协助计划科完成了20xx年行政事业类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工作及20xx年行政事业类项目的总结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这一年的总结,自己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由于中心财务工作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再加上基层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各二级单位核算员的水平不一,以至于管理和指导她们工作的过程中常常出现过于急躁的现象,有时缺乏耐心,处理问题有时过于情绪化等。
2.由于平时工作忙,有时对学习抓得不够紧,对下属预算单位和各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力度不够。
3.由于项目管理对于我中心是个新知识,好许多问题学习和探讨的不够,远远没有达到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
针对自己存在的不足,找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1、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在财务工作中要注意协调能力的培养,处理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2.努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成绩,科学创新,努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今年的预算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预算执行管理整改提高年活动来进行,结合几个专项检查工作,规范中心的会议费使用管理、出国费使用管理,压缩出国费等三项经费预算支出。
3. 多学习,多研究,努力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在中心实行项目管理的过程中要更加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项目管理工具指导财务管理工作。
4.继续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结合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及事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争取把中心的财务管理上一个台阶。
篇8:财务人员的工作报告
20xx年,规划财务工作要按照“保障为主题、管理为主线,服务为抓手”这一总体工作思路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突出重点谋大局,加强配合求发展,围绕中心争资金,科学理财出效益。继续围绕“三保一增”,即:保重点、保运转、保待遇,财政投入增长15%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重点,做好预算管理和统计工作
1、加大力度争取财政投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争取力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挖掘政策依据,争取资金超额到位,确保传统项目经费的递增和新增项目经费的落实,重点争取解决民政工作经费,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同时,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做好各项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分配和拨付工作。
二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要加强预算实施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按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划拨、发放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积极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促进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管理和决策水平,通过加大治理“三公”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高标准起步,全面提升民政统计质量
加强对基层民政统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修订完善《黄冈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将财务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创新统计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民政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把握要点,做好民政经费管理工作
1、抓建章立制,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制度管人管事。
2、抓指导培训,提高基层财务管理水平。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人员以及县市和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抓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合法使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发放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年度审计。
三、突破难点,做好规划及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规划工作是计财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随着国家对项目的投入日益加大,规划财务部门的建设项目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从编制规划到项目的上报和具体实施,财务部门都要全程参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所以,这项工作是我们需要突破和加强的一项工作
1、推动规划项目落实。加强与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加强在建项目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管理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组织项目实施、进行项目监管及项目评估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管理模式,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项目数据库的建设和项目集中储备,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数据的录入工作,及时申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储备项目,并于省厅规划项目储备库实现了有效对接,为有效争取民政项目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法学界,这被称为股东的知情权。然而,在现实中,股东这种法定的权利却并没有得到尊重。近来,侵犯股东知情权的案件频频见诸报端。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诉公司侵犯知情权的案件,支持了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的诉讼请求。
20xx年1月,北京汉邦软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xx万元,北京正有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有公司)为汉邦公司的股东之一,出资240万元。正有公司与汉邦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签订了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然而直到20xx年6月,汉邦公司从未向正有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告。正有公司作为有1/4股权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等一无所知。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正有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汉邦公司提交财务报告。
法庭上,汉邦公司辩称,正有公司承诺增资共228万,却一直未予以兑现。因此,汉邦公司认为不应向正有公司交付财务会计报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汉邦公司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其股东正有公司履行送交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正有公司有权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汉邦公司主张知情权,故正有公司要求汉邦公司向其提供20xx年、20xx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汉邦公司称正有公司作为其股东,未依照股东会决议履行增加出资的义务,故拒绝向其交付财务会计报告。法院认为,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纠纷与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正有公司无论是否履行增资义务,不影响其作为汉邦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故汉邦公司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篇9:财务人员的工作报告
一、银行监督报告
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包括五家银行监管机构:联邦储备银行、货币监理局、联邦存款保险机构、储蓄机构监管局、全国信用社管理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促进金融机构监管的一致,以达到保护银行存款人的利益,保护银行存款保险基金,促进安全稳健的银行操作的最终目的。按照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的报告包括:
1、按照联邦储备银行要求提供的银行控股公司Y系列报告,其中包括:
(1)并表报告(Y—9C)。此报告是银行控股公司以合并数据为基础汇总编制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附表和表外业务。并表报告涵盖了银行控股公司的所有机构的全部业务,包括母公司、银行、非银行机构等,是监管者评估和监管银行控股公司财务状况的主要信息,每季报送一次。这些信息在联储季报以联储统一的银行控股公司运作报告的形式披露。通常情况,这些信息被认为是公共信息,可以从信息自由办公室取得。
(2)母公司报告(Y—9LP)。此报告主要是指银行控股公司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与投资、现金流量相关的附属报表以及备忘项目。这些信息主要是用来评估和监控银行控股公司母公司的财务状况。此服告每季报送一次,数据在联储季报上披露,可以通过信息自由办公室得到。
(3)非银行附属机构报告(Y—11)。此服告有选择的从银行控股公司的单个非银行附属机构中收集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表外业务、权益资本变动信息和备忘事宜。监管者将此报告信息与Y系列的其他报表信息联系起来,用来评估主要从事非银行业务活动的银行控股公司情况和监控非银行业务的数量、性质和经营情况。此报告要求每季报送一次,一般情况下,此报告信息被认为是公共信息,通过信息自由办公室披露。
(4)国外分支机构报告(FR—2314)。此报告包括含有备忘录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表和利润表,主要是用来确认美国银行机构的国外分支机构当前和潜在的问题,监控其在某一特定国家的活动。通常这些数据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整个集团的经营活动,特别情况下,是为了了解个别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报送周期为总资产超过20亿美元或者表外经营超过50亿美元的机构按季报送。这些数据是保密的,不能公开出版。如果需要,可以得到一些汇总数据。
(5)结构报告(FR—Y6A)。此报告主要反映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州立银行的投资及注册名称、注册地、地址、组织结构等的变化。联储利用这些信息,按照《银行控股公司法案》、《金融服从现代化法案》、《Y条例》对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州立银行的法人机构进行监管。当这些机构的投资及活动发生变化时,需要在发生变化的30天内报送报告。此报告信息公众如提出需要可以通过适当的联储银行得到。但在特定条件下,报表编制者也可以要求对这些信息保密,不对外公布。
(6)联营公司报告(FR Y—8)。主要反映银行控股公司内部银行与非银行机构间的交易信息。报告中专门有一部分说明资产的转移及收入的详细来源、信贷扩展活动、表外业务、税收等情况。这些信息主要是用来评估和监控银行控股公司内部银行和非银行附属机构之间的资产和其他交易活动,目的是为了确认对附属机构的财务状况有负面影响的集团内部交易和资产负债数。此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每年6月和12月的最后一天为截止日。此外,当发生某一项大的资产转让时,则需要在10天之内报送临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