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云南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任教
为加强边疆民族贫困地区乡镇中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云南省近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大学生到省里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乡任教,
该政策规定:志愿到乡镇中学任教的大学生,一经聘用,报到之月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当地现行政策。在乡镇中学任教5年以上并自愿留下继续工作的毕业生,对连续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其以上者,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5万元,专科生补助3万元;在乡镇中学任教满7年并继续留下来工作的,补助毕业生本人大学期间学费,本科生补助1.5万元,专科生补助1万元。
根据这项政策,凡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的2005年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应届毕业生,或符合相应条件的2003年、2004年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其中非师范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在三级甲等以上,具备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目前,云南省已举行任教考核的面试会,共选拔了200多名高校优秀毕业生,计划分配到省内的8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乡中学任教。
来源: 云南频道
篇2:海南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海南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获悉,为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海南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海南省要求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认真组织“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的实施。对参加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并参加社会保险。
对中央部属和省属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且在乡镇以下基层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达3年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分别由中央或省财政代为偿还。
在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1年以上(含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工作所在市、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考试,其笔试综合成绩可适当加分。参加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海南省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海南成人本科。
海南还将完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并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海南将用3年时间组织11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间给予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见习单位承担60%,地方财政承担40%。
篇3:安徽出台诸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安徽出台诸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工作且服务期满5年,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将由政府埋单;各市、县空出的行政事业编制主要用于招录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文,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规定,对到我省艰苦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另外,服务期满5年,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省级财政承担主要部分,用人单位所在市、县财政适当分担的原则代为偿还。
今后,我省各市、县空出的行政事业编制,应主要用于招录到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中空出的中小学教师编制主要用于接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对招录到省市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我省将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2年。另外,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据了解,今后我省每年将选拔250名左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每年输送4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按照规定,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增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篇4:黑龙江出台20条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出台了20条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全文如下: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月11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支持力度
1、高校毕业生到县及以下单位、农垦和森工下属的农场、林业局(以下简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户口可保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流动到省内其他单位不受户籍限制,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到机关的,可直接享受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个级别工资档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级薪级工资。
3、对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先由毕业生本人按期偿还,连续工作满5年后,由政府全额返还给毕业生。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工作业绩应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志愿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即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省、市(地)级机关补充公务员,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职位用于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考录总数的三分之一。
6、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下达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周转编制,主要用于考录在“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中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7、对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科技研发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及经费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扶持;对申报黑龙江省青年软件创新工程等科研项目、成果和奖项的,要给予优先支持;对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等活动。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8、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9、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创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10、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担保条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应优先提供担保。
11、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职称评定、流动、培训、户籍管理、申请科研项目及经费、申报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三、支持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12、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生活费和每年400元交通补贴,其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所在县(市、区)、农场、林业局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13、认真做好“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对服务期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补贴仍按《关于实施选派大学生服务农村行动计划的通知》执行。所在县(市、区)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
1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已被录取为本科生、研究生的,可保留学籍2年;对服务2年以上的报考“专升本”、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的可在总分中增加20分。
15、在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进入基地见习和接受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主要由见习单位负责,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