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该车车款收条 收款人;
篇7:车辆买卖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使用甲方自用车辆外出办事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
一、协议中甲方的自用车辆包括:试乘试驾车辆、售后救援车辆、其他自用车辆以及商品车(原则上商品车不得驶离公司):
二、协议中的乙方为公司内具有驾驶资格的员工,具体包括:
1、驾驶执照C1照以上,特殊车型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
2、实际驾龄必须达到一年以上;
3、经过部门经理审核,并提报行政部备案的人员。
三、协议中所指的外出办事,是指包括试乘试驾、外出公干在内的一切活动。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自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自用车辆的正常使用。
2、自用车辆燃油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对自用
车辆油耗进行管控。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自用车辆期间的违规行为,做出具体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甲方自用车辆外出办事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稳驾慢行。
2、乙方不得疲劳驾驶,不得开斗气车、霸王车;
3、乙方驾驶车辆外出时,不得酗酒;
4、乙方在陪同客户试乘试驾时,应时刻注意或提醒车辆行驶安全;
5、乙方在外出办事时,必须事先办理用车手续后,方可用车。
以上1——5条,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不得公车私用,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经济考核200元。
六、本车辆买卖免责协议书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车辆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车人):
乙方(买车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 车卖给乙方,
发动机号 ,出厂编号 , 许可证号 ,以壹拾伍万元成交。
一、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以前此车一切责任由甲方(卖车人)
负责(包括经济纠纷、盗抢、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从签订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买车人)负责(包括经济纠纷、盗抢、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
二、购车款壹拾伍万元(¥150000.00)在交车时一次性付清。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法律生效。
四、交车时间:20xx年10月8日。
甲 方:
乙 方:
20xx年10月8日
篇9:车辆买卖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明细
1.1经乙方挑选,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明细如下:
品牌名称
型号
颜色
数量
生产厂家
发动机号
基本配置
甲方赠送项目
单价(元)
总价(元)
车辆的详细配置另附配置表(如有)并以该表为准,该配置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前款约定车价不含乙方需要另行承担的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2.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2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2.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天津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2.4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如为特殊车辆,请注明:
2.5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时间方式
3.1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付款、提车等),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3.2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3.2.1一次性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2.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计 元,大写: ,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予以支付(支付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若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并实际发放贷款的,乙方应当将余款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2.3分期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3乙方可以通过现金、汇款、支票等方式支付车款,通过汇款方式的,甲方指定的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4.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4.2交车地点: 。
4.3提车方式:〇乙方到甲方营业地自提
〇甲方送车至乙方指定地点:
4.4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4.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〇销售发票
〇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〇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〇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〇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〇其他: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5.1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5.2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5.3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鉴于该车辆为平行进口车辆,无法按照4S店销售的车辆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对此明知且表示接受,并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车辆售后服务问题:
6.1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退车:
6.2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新车:
6.3对于车辆售后维修保养事宜,乙方同意免除甲方的维修保养义务,并自行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迟延交车的,每日支付车款的 %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定金双倍返还。
7.2乙方迟延付款或迟延提车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车辆另行销售,并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
8.1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
〇代办保险
〇代办按揭
〇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
9.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因本合同所发生之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或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作为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若一方联系方式有改变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仍可以按照原有联系方式进行送达。
11.2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被送达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电子数据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内容到达对方服务器或接收载体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交邮后第 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此前双方所有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类似文件,本合同的变更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方为有效。
(以下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篇10:车辆买卖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自有一辆手续齐全的款汽车出售给乙方
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为:;
发动机号码为: ;
注册日期为:;
车牌号码为:。
二、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出售的汽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
三、随车证件及配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