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除本合同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5、乙方保证安全的使用该房屋,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或容忍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经双方清点签收并相互结清费用进行交接。
2、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增加的装修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或交换。
2、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出售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未履行部分的相应租金。
1、不可抗力:因自然外力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
2、政策性拆迁:租赁期内如遇房屋拆迁,甲方应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规赔偿乙方损失。
九、综合条款
1、租赁期内,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及履行本租赁合同内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和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本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有乙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索赔。
4、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租用酒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