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实物分房的房改价差,仍然挂在住房周转金科目。随着货币分房取代实物分房政策的实施,企业对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的会计处理问题越来越多,而国家并无统一的会计规范。
我们认为,货币分房款连同原实物分房的价差,报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分期或一次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不作纳税调整。住房周转金红字长期挂帐处理,既不稳健,也不符合改革的要求,也同国际会计惯例相悖。
七、关于公司以自创的帐面来记录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
公司用自创的帐面未记录的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除了一般要经过资产评估、合资几方同意确认外,其作价比例还要符合企业登记法规制度的规定。对此,根据会计学的一般原理,以经过资产评估、合资几方同意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资本公积”。
八、关于一次性竞投收入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问题
一次性竞投收入是按从事商品房或市场租赁的公司,在招标过程获得的高于实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收入的部分。有人认为,该收入是招标过程中一次性产生的,应一次性计入营业收入;也有人认为,该收入应按房屋租赁年限分期转销,分期确认收入。我们认为,如果租赁期只有一年,上述两种做法,并无太多质的区别。但事实上,租赁期多为几年。在此情况下,虽然该收入是一次性获得的,但它毕竟是由于房屋租赁而发生的,与房屋租赁年限相配比,分期确认收入,比较符合配比原则,也符合稳健原则,所以采用第二种方法为宜。
九、关于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所得税税率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才可能计算确定,中期(即6月末)不存在所得税的确定问题,但上市公司须公布中期财务报告,这就引出了中期所得税处理方面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一是中期财务报告中是否有必要确认所得税?二是如果确认,则应如何计量?
对于第一个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在中期不应确认所得税,因为所得税通常是以年度所得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准确的所得税费用的数额只有在年度收益计算出来后才能得到,因此不主张企业在中期确认所得税费用。一种观点认为,尽管年度收益(所得)到年末资产负债表日才能计算出来,但它实际是企业在全年逐步赚取的,既然我们要在中期报告日计算收益,那么为达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在中报日就应该确认所得税费用,以便如实地反映企业在中期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第二个问题,目前我国实务中做法各异,有的企业计算中期所得税时调整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有的不调整,也有的仅调整永久性差异。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英国等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对于中期所得税计算的规定大体是一致的,即企业必须首先在中期期末预估全年有效税率,然后据以计算中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等相关科目金额。由此可见,它们在中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坚持的都是一体观,即都必须考虑全年的情况,而且在计算中期所得税时,都必须调整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采用上述国际通用的做法并不适宜,一是计算太繁复,二是运用了太多的估计,主观随意性较强。因此,我们认为,除非有较大差异,否则宜采用简化的做法,即规定“中期所得税的计算应以中期会计利润乘以适用税率求得”。
篇14:加强电算化会计发展对策探讨论文
加强电算化会计发展对策探讨论文
1、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电算化会计是一套关于会计信息处理的有机系统,电算化软件是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还需要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来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准确,充分发挥电算化信息处理的优点。有关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电算化管理经验和规则条例,加大对会计电算化监管制度的研究,尽早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并富于操作性、实用性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切实保障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会计电算化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应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管理制度、电算化系统会计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会计电算化的配套法规,针对会计电算化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地补充和完善相关法规。通过准则类法规规范会计电算化操作流程,使会计电算化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重视电算化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培养一大批懂财务并精技术的会计电算化复合型人才是我国会计电算化持续发展的根本。人才的`培养,必须从学校教育和岗位培训上双管齐下。对于学校教育中电算化课程的开设,往往存在学时较少,课程安排过于基本,软件单一的问题。学生学完课程后,往往只掌握了一些日常业务的简单操作,稍显复杂的业务处理或软件的一些高级功能就知之甚少了。可见,要在实际工作中全面发挥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功能,在课堂教学中,就应锻炼学生们利用会计电算化软件管理分析数据的能力,而不仅仅局限于基本的核算操作。对于正在从事着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短期培训,使他们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来适应日新月异的电子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
3、加强安全、保密性。
加强安全、保密性,从外部来看,需要会计软件生产企业在开发设计新软件的同时加强对数据保护模块的研究;从内部来看,需要企业自身加强财务安全意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用户权限分级授权管理,建立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信息岗位责任。建立健全对病毒、电脑黑,客的安全防范措施。采用防火墙技术、网络防毒、信息加密存储通讯、身份认证、授权等。从电算化网络软件的设计入手,增加软件本身的限制功能。建立会计信息资料的备份制度,对重要的会计信息资料要实行多级备份。为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实行纸质档案和新型载体档案双套保管,并逐渐向完全保管新型磁介质载体过渡。强化审计线索制。建立进入网络环境的权限制。在进入系统时加一些诸如用户口令、声音监测、指纹辨认等检测手段和用户权限设置等限制手段。建立机房管理限制。对于重要的计算机系统应加电磁屏蔽,以防止电磁辐射和干扰。制定计算机机房管理规定,制定机房防火、防水、防盗、防鼠的措施,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对策等。
4、实现网络化财务信息管理
(1)传送数据网络化。
企业可以将公布财务或审计报告等工作直接借助于网络平台实施,节约成本,便捷高效。
(2)实现企业会计电算信息系统的网络化。
随着财务软件技术的深入开发,在未来的若干年内我国的大部分会计电算化系统必将渐渐地从单项环境过渡到网络化的环境中来。可以考虑建立一个数据共享平台,使企业的数据资料在网络上可以选择与其他企业的财会数据资料实现共享。
(3)将企业的资金账户与系统挂钩实现网上收支。
企业可以将局部网定向到银行的账户上,在网上直接进行资金的划拨和收支,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便于开展电子商务。
自九十年代至今,我国会计电算化高速普及,但摆在当前的问题是,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相比,无论是人员的素质还是相应的监管、操作规范都没有配套地跟进。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我们应抓住机会,与时俱进,深刻认识会计电算化现存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建立更加高效的财务处理系统,更好地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为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助力。
篇15:物流配送管理问题及对策论文
引言:物流就是进行生产和建设的物质前提,是形成统一市场的客观基础,是参与外部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中国物流现代化具有深远的经济意义,商业活动的发展必然进一步促进社会化大分工,而分工的结果则是使得商品集中生产和分散销售,由此自然地发展产生出一个新的行业,那就是物流配送管理行业。
一、城市物流配送管理的意义
城市物流配送管理在整个城市物流配送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城市物流配送的实物流动的效率和可靠性,必须要以准确的信息作为依据,配送管理通过计划从而有效控制实物的流动,通过和配送管理系统之间进行快速的信息交换,提高物流配送的响应能力和服务水平。城市物流配送管理可以通过不断调整信息流的传递和交换速度,优化整个物流配送系统的资源配置和生产运作。
二、城市物流配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配送车辆存在“三难”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需求量增加和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急速增长,城市交通资源约束日益明显。城市配送车辆出现“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三难,这些问题在一些城市特别是大中型城市表现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配送效率,增加了物流成本,制约了现代物流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城市配送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二)物流基础资产分布分散,信息化程度低
城市物流配送目前还处在粗放经营的格局,物流基础资产分布分散,技术力量相对缺乏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物流配送市场化程度低,影响了城市物流配送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三)城市物流配送管理人才严重缺失
目前,城市物流配送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专业化的人才是至关重要的,是物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必要的条件。我国大部分城市缺少高层次现代物流管理人才,中层物流管理人才和大部分一线操作人员,人才的匮乏必然成为城市物流配送可持续发展的障碍。
(四)城市物流配送管理缺少配合,政策法规不完善
城市物流的各项工作分属于交通、工商、税收等不同部门管理,而这些部门的政策法规已经很难适应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需要。我国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物流市场的竞争规则基本无统一的侦测法规可循,缺少有效约束和监督。
三、城市物流配送管理工作的具体对策
(一)注重高效人才培养
注重高效人才培养首先,注重物流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物流专业学科及研发中心建设;其次,支持校企合作,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国内外著名企业联合建立物流综合培训和试验基地,多渠道培养复合型物流高端人才;最后,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教育,保障合法权益,稳定物流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