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及有关费用,每逾期一 日,甲方按滞交经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按本合同约定属于 甲方的全部财产,同时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属于乙方的 财产在没有结清租金和其它费用之前,乙方不得搬走;逾 期60日,甲方可将乙方财产收归甲方所有,以抵扣所欠经 费,乙方不得有异议;若抵扣不足,乙方应当补足。 -6-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 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含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业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加盖“合同审核 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地方有 关部门办理房地产备案及其他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 用。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并可增订附加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 执______份(审核单位______份,审批单位1份),甲乙双方 各执l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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