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华容县规划委员会对双方合作建设的项目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将国土证和房产证原件交给乙方保管。
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不得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设定抵押,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建房协议,不得将房屋和土地交付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再改变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再增减、变更建房合作条件。如有任何违反,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并赔偿乙方一切前期费用。
第十条押金支付
乙方应于订立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押金壹仟元,如规划审批成功(规划委员会审批同意双方合作建设的项目),甲方授权代表应退还押金。如规划审批不成则押金予以没收。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年月日
篇12:合作建房合同
建筑单位:谷城县,红石亮村
乙方供给人员,施工设备
甲方供给建方高度:一层3、7米,二层3、3米,屋面高度滴水以下1、8米。一、二层结构有圈梁、立柱(柱子上顶)。卫生间、楼梯、雨棚、天沟相交。相交底板能够不粉刷(底板要平)。内外墙粉刷,一面磁砖。
质量
墙体垂直平整,砌砖墙垂直平整度在1厘米之内,粉刷平整度在0、5厘米之内。阴阳角顺直。
安全
所有施工人员由乙方管理,安全职责由乙方负责。
甲方供给施工场地,确保水、电畅通,原材料到位。乙方施工设备有甲方看管,如有丢失,由甲方负责。
结算方式
地基完成付6000元,一层上板付6000元,二层上板付6000元。主体完工付总工程款60%。内粉完工付5000元。外粉完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工程款一律结清。
建筑工价
建筑面积95元平方米,瓦房面积55元平方米。面积结算以实际面积为准。
此协议经双方共同同意并签字有效!
201x年7月30日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