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务村务公开前应经村支委会、村委会讨论通过,经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由监督小组长签字后向群众公开;村财务公开相关内容由乡“三资”管理中心提供;每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党务村务公开档案,逐次登记备查。
五、党务村务公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推选组成一个(3—7人)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接受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接受上级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对采取不同方式搞假公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方,产生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村委会公开制度 第五篇_2015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13: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篇一:高庙小学收费公示制度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篇二:古猗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费,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召开家长会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二、凡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书本费、杂费、借读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学校选择性代办事项的收费,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时向家长发告知书、征询单。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学期结束后,通过代办费结算清单、外地借读生收费清单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将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篇14:乡镇办事公示制度
乡镇办事公示制度
第一条 公示的原则:
社会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能公开的政务事项一律对外公开、公示,全面推行阳光政策,
第二条 公示的内容:
1. 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上级部门事关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
3. 本镇辖区发展规划;
4. 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5. 征地拆迁;
6. 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7.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8. 社会劳动就业、保障情况;
9.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0 重大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公开的事项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示的形式
1. 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公示;
2. 通过嘉峰镇阳光农廉网等形式公开;
3. 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发放便民册等形式公示;
4. 其他公示形式。
第四条全镇各站所根据政务事项变动情况,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
第五条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由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篇15: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示是指本机关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条 公示形式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四条 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关业务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条 对公示的反馈意见,相关室应该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第七条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七天(另由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16: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告知书、承诺书、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二、及时公布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在校内外通过公示栏、发放告知书、健全网络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告知书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四、对代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有区教育局、区物价局、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鼓楼第二中心小学
篇17: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