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昆明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承租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合同的续签或解除,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三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时间累计达1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离,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房屋租金人民币 每月,每半年交付一次房租。每次房租应提前 5天交纳,如遇特殊情况可双方再行协商,协商不成仍按该条款执行。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拿到钥匙后,向出租方交付 定金,于 年 月 日开始向出租方交付剩余租金。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本合同期内的承租方权利。
2、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出租方承诺其有权签订本协议并承诺承租方不受到任何其他主体提出权利主张,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承担。
2、出租方有收取房屋租金的权利。出租方在收取房屋租金之前,应向承租方出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3、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当保证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使用房屋并保证出租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无理收回房屋,否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承租方损失。
5、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6、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租用期内,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方的房屋权益不受损害。
2、承租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使用房屋。
3、承租方应当爱惜房屋内的家具等设施,不得故意损害,否则应当赔偿出租方相应费用。
4、承租方在租用房屋之前,应向出租方出具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5、承租方不得无故拖延交纳租金。若无理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第七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八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出租方在交付房屋时,应结清该房合同期限之前发生的水电、宽带、物业等全部费用。
2、出租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承租方交纳的费用。
3、出租方若在租赁期满第二年调整租金时,应提前1个月向承租人说明。以便双方续租。
4、补充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调,作出补充规定,无协商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事宜。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昆明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昆
明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 省 市 ,建筑面积平方米,楼层 ,朝向 房屋结构 配套设施及装修情况,附带家具家电情况: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承租此房作使用。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
租金每月: 元,共计 。 租金分 次支付,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 次,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押金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应交纳租房押金乙方结清本合同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应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装修、附带家具家电造成人为损坏,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房的自然损坏或者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交付的押金扣抵修复费用。
第八条 续租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 产权人变更
合同期内,甲方如出售此房屋,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
拥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者继续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除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约定月租金的实际逾期交付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同,收回房屋,并按本条中第1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按本条中第一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合同期内,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按本条中第一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诉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实际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电表底数: ,水表底数 ,煤气底数
其他 :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篇5:昆明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 。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 日。双方合同的续签或解除,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三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时间累计达1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离,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房屋租金人民币 每月,每半年交付一次房租。每次房租应提前 5天交纳,如遇特殊情况可双方再行协商,协商不成仍按该条款执行。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拿到钥匙后,向出租方交付定金,于 年 月日开始向出租方交付剩余租金。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本合同期内的承租方权利。
2、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出租方承诺其有权签订本协议并承诺承租方不受到任何其他主体提出权利主张,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承担。
2、出租方有收取房屋租金的权利。出租方在收取房屋租金之前,应向承租方出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3、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当保证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使用房屋并保证出租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无理收回房屋,否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承租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