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其中:
C:竞业限制年补偿费;
AI: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年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年收入。
第五条 补偿支付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元。于每月______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如有损害甲方的名声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履行本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要支付乙方____元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给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义务,甲方拒绝的,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的限制。
第八条 违约救济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害,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篇7:企业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甲方、合伙、合资甲方、独资甲方或其他实体。
3、“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4、“期限”: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年的时间。
5、“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在约定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甲方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
(1)任何管理人员终止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5、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四条 对价
乙方在此确认,其将从甲方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企业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竞业限制约定的,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篇8:企业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限制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竞业限制的范围为: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2.竞业限制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劳动关系后 ________年。
3.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计人民币______元整。
4.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计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篇9:《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制度评析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制度评析
李振希
现代社会中,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是市场经济对法制的必然要求,而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又使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存在流失的潜在风险,为实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双重目的,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制度上的设计,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但该法对相关问题仍留下较大的弹性空间,正确理解现行法律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能够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法律决策。
一、《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制度的内容
竞业限制制度是用人单位与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约定的限制该劳动者在离职后的合理期限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及24条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主体。竞业限制的主体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劳动者的义务。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属于约定事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上述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规定的缺陷
1、缺乏在职竞业限制的规定。竞业限制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一项忠实义务,该义务不仅体现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合理期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存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而未将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包括在内,事实上,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更具有严格性,对保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更具有现实意义。
2、缺乏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条只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对与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应该支付补偿金,但是关于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数额及标准,该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3、对约定条款的内容没有作必要的限定。根据该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践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上述内容完全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足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制度的建议
1、完善竞业限制的概念。笔者认为,竞业限制不仅是劳动者离职后合理期间内的义务,更应该是劳动者在职期间的一项义务。立法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建立全面的竞业限制概念体系。所谓竞业限制应是用人单位为保护自己的竞争利益与商业秘密,与劳动者签订的限制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所经营的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的制度。